近日,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案件揭示了新型犯罪手段,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切勿为贷款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以免陷入犯罪陷阱。
据悉,被告人张某某因经营粮食生意不善,导致欠债,急需办理贷款。在通过表哥介绍认识办理贷款人员后,张某某轻信了对方可通过注册公司方式办理贷款的说法。他不仅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件、个人征信报告等信息,还在对方指导下下载了XX通APP进行刷脸认证和签名,用其名义注册了“XXX有限公司”。
张某某按上线要求从吉林省来到广东省,期间来往的机票费、生活费等费用均由上线承担。在佛山,张某某办理了手机卡和对公账户,并将所有材料邮寄给上线。在此过程中,上线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向张某某报销了往返费用共计5460元。然而,该对公账户最终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收取、转移赃款。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某在手机微信内多次收到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其名下对公账户资金往来异常的情况,但他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反而按照上线的要求,以“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记录”等为由答复银行工作人员。
法官提醒,随着“断卡”行动和反诈宣传的深入开展,传统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的犯罪数量在减少,而以办理贷款为名义向他人提供银行卡信息、对公账户信息等新类型犯罪在逐渐增多。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及公司、企业的银行账户、网银U盾及密码等,切勿将相关资料移交或者送交不相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时,不要轻信网络、电话和短信中的贷款广告,不要相信洗白征信、刷流水的话术。
诈骗手段不断更新,广大群众需提高防范意识,小心谨慎,才能避免陷入犯罪陷阱。办理贷款应认准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走正规程序,警惕网络上自称银行、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推销贷款业务的人员。只有小心,才能驶得万年船。
供稿:贡山县人民法院
扫一扫 关注我
编辑|李波莹
责编|施晓翔
审核|叶 青
监审|杨建伟
投稿邮箱
2043781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