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旅游安全告知书

政务   2024-11-12 21:41   云南  

 贡山县旅游安全告知书



各旅游经营企业、各位游客: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未开发景区景点人员遇险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生命安全,现就贡山县旅游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警示:

    一、提高安全意识。出游前先了解旅游景区相关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将“安全”贯穿到整个旅游过程中。游玩时注意景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要到景区划定的安全游览路线以外的区域游玩,不要进入景区“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增强防范意识,出行前务必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加强风险评估,严格遵守贡山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提示、警示等安全管理规定,不要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的高山、保护区、水库、峡谷、林场等区域开展游览、宿营、探险等活动,游览过程中不要拥挤、不要在悬崖陡峭处停留、不要在沿途观景台攀爬翻越、不要在水流湍急的河沟或江边停留拍照、不要在吊桥上刻意摇晃、跳跃及做出危险拍照行为,确保自身安全。未开发景区景点周边居民要守法经营,不得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的“景点”、“野景点”从事游览、探险、露营等活动。不具备资质、违规在未开发景区景点从事涉旅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被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不去未开发地区游玩。县大部分地区属未开发的旅游景区,未开发景区景点多分布在自然保护区、林场等偏远山区,地势险要、地形复杂,各项软硬件设施及安全设施不健全,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且有野生动物出没,擅自进入未开发景区景点探险、游玩,一旦遭遇山洪、泥石流、坍塌等自然灾害,极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为确保广大游客人身安全,请务必不要到人烟稀少、偏远的未开发区游玩,开展户外旅游需要聘请专业向导,切不可自行组织前往。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宿营,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野外烹饪和用火。各组团旅行社要加强引导管理工作,严禁组织旅游团前往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的“景区景点”开展旅游活动,擅自进入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公众要谨慎购买在线旅游产品,主动购买意外险,务必选择到正规的旅游景区游玩,确保旅行安全。登山、攀岩、露营、自驾、游泳等户外极限运动人群要强化安全意识,景区内水域湍急,所有野外水域均不具备游泳等涉水活动条件,禁止擅自开展涉水活动;相关运动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公众谨慎参与户外极限运动。

    三、结伴同行、避免落单贡山县野外通讯信号覆盖有限,大部分自然保护区没有网络信号。外出时请结伴或请本地专业向导陪同,避免落单,增加安全风险。旅行过程中及时向家人和所住的宾馆旅社报备行程。外出游玩时间较长时,请主动向所住的宾馆酒店工作人员提供紧急联络人相关信息,并告知游览线路且按预定线路游玩,以防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处理。

    四、注意行车安全,听从指挥。每年汛期期间,贡山县内降水量较大,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请各旅行社和游客密切关注气象、交通、国土、应急等部门发布的预警、提示信息,合理选择旅游路线。部分景点之间道路弯多路窄、车程较长,请广大游客安全驾驶,行车时注意休息。如遇恶劣天气、道路交通损毁严重等突发情况,贡山县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关闭辖区A级景区,由景区管理中心临时发布、告知,临时关闭期间在景区的游客需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景区管理部门的工作。如遇恶劣天气和其他紧急情况,要保持镇静,听从当地有关部门或导游员、旅行社的组织,注意必要的自我防护,不在危险地段停留。贡山县为高山峡谷地貌,部分景区和公路海拔高,气候多变,早晚温差大,游客应注意携带御寒衣服和雨具。

   



  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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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晓翔

责编|施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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