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贺州市划定禁放禁燃区域以来,
防治大气污染行动,
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并取得良好成效。
然而在2025年元旦期间,
仍有个别群众无视相关法律规定,
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受到相应处罚。
现警方公布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例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遵规守法
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警示案例一
2025年1月1日晚22时许,鹅塘派出所民警在禁燃区内昌泰城小区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在小区前违规燃放烟花,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经查,该男子是昌泰城小区工作人员朱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朱某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警示案例二
2024年12月31日晚,彭某等3人在禁燃区内昌泰城小区售楼部路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劝导,其3人主动到鹅塘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3人对2024年12月31日晚在禁燃区内昌泰城售楼部路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彭某等3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附:禁燃告知书、禁燃区域
金山银山
不如绿水青山
为了营造更好的空气环境
拒绝燃放,从我做起!
来源:平桂警方
编辑:苏慧君
审核:周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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