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故意绕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10月29日,吉ADB0789出租汽车驾驶员关海辉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关海辉给予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10月21日,吉AZ0179出租汽车驾驶员陈广福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陈广福罚款20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吉林泰安的士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陈广福做出带车学习7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4年09月23日,吉D0056C车辆车主刘孝萍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5月5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查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孝萍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4年09月27日,吉EWU903车辆驾驶员孙克有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孙克有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4年10月13日,吉AF07332车辆驾驶员刘宝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宝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长春交通运输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