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塌陷导致车辆受损,应由谁赔偿?

民生   2024-11-19 06:59   吉林  
现实生活中,除机动车、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外,因路面塌陷或有障碍物等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在路面塌陷导致车辆受损时,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朝阳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了一起因路面塌陷导致车辆受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办案法官对赔偿主体及责任作出认定,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日,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某中学门前时,车辆驶入路中间机动车道塌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道路管理部门某管委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到维修站对车辆进行修理,花费维修费1800元。2024年9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管委会赔偿车辆维修费1800元。

案件审理

    原告:被告作为道路管理部门未对破损路面进行修理,造成其车辆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对原告诉请的事实无异议,道路破损确实存在未修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诉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某管委会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地的道路属某管委会管理,某管委会负有管理道路并确保安全通行的义务,其未及时发现路面塌陷并及时维修导致原告车辆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车辆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应由某管委会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某管委会赔偿李某维修费1800元。
法官讲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某管委会作为案涉道路的管理单位,负有对路面进行日常维护及确保道路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义务,其未及时对路面进行检修导致事故发生、原告车辆受损,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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