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
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207箱
兰山公安分局依法将苗某某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
在刘某某家中查获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32箱、挂鞭4盘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临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