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短视频的通知(瓶装液化石油气小餐饮单位等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政务   2024-12-04 18:08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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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小餐饮单位等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建筑等场所使用液化气




二、严禁使用报废、翻新、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




三、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瓶、管、灶、阀”等不合格产品,气瓶应具有可追溯二维码等标识




四、严禁使用橡胶、非专用等不合格软管




五、严禁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瓶装液化气




六、必须建立安全用气责任制,组织员工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必须从正规燃气公司购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




八、用气必须不离人,用完必须关闭灶前阀




九、必须每日检查燃气设施,用气前后开启关闭气瓶总阀




十、发现燃气设施异常或有臭味,必须立即疏散人群、关阀、开门窗通风,并室外报警



来源:山东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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