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人看过来,事关电动车充电

时事   2024-11-28 19:43   贵州  

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小区物业单位:


为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46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1

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经营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2

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在制定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服务费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会同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从低确定服务费标准。

3

落实充电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于2025年1月1日前把充电设施改造升级为可以单独计算电量,全面实现充电电费单独计价。

4

规范收费公示行为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并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用户依法公示充电价格信息。在充电完成后,应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数据(包括充电时间、电费、服务费等),完整反馈收费的构成情况。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出之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社会各界可拨打12315、12345,就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编辑 | 孔雪松
编审 | 李   丹
终审 | 向昆鹏
监制 | 黎秀禹
来源 | 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闻热线 | 0857——834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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