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征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有效提升公益性岗位人才资源的储备,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人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毕节市户籍人员,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1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2.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
4.失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村(社区)相关证明;
5.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需提供村(社区)相关证明;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满足其中1项: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证明;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扶贫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不得参与征集: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六)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有吸毒史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正式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后,工资待遇按毕节市公益性岗位有关标准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结合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累计年限不超过3年(含3年)。
三
征集时间
四
所需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扫描件1份(见附件);
(二)毕业证书扫描件1份;
(三)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
(四)就业困难人员证件(证明)扫描件1份,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扫描件1份;
(五)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
有意愿并具备征集条件的人员需在征集时间内将以上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8221314@bjrlzy.com,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857-8221314
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编辑 | 李 丹
编审 | 胡秋婷
终审 | 向昆鹏
监制 | 黎秀禹
来源 | 毕节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闻热线 | 0857——834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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