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 | 用民法典应对生活中的这些难题

政务   2024-11-23 14:02   内蒙古  


居住权如何保障“以房养老”?




案例
小李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父亲老李倾尽毕生积蓄,为小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承诺,以后老李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老李担心日后产生变故,可否申请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以案说法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当与小李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办法。




因紧急需要,政府可以征用公民财产吗?




案例
小明经营了一家酒店。近日,小明收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应急征用决定书》,被告知因疫情防控紧急需要,政府将临时征用该酒店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中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以阻断病毒传播风险。小明不太了解相关事宜,想弄清楚因紧急需要,政府可以征用公民财产吗?


以案说法
可以。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小区停车位业主能免费使用吗?




案例
某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将原规划为运动广场的区域改造为停车场,对外出租。业主们认为,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应收费,应该免费供大家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业主们的诉求是否合法?


以案说法
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本案中,是否将改造后的停车场对外出租,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对这个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将停车场对外出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吗?




案例
小明购入了一套心仪的二手房。拿到房产证后,小明注意到,这套房屋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剩下30年。到期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吗?


以案说法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里人可以到农村种地吗?




案例
一直在城市生活的老张刚刚退休,打算找块土地种植瓜果蔬菜,享受田园时光。于是,老张联系到了在农村生活的农民老刘,经过协商,老张计划租用老刘承包的部分土地种菜。老张的行为合法吗?


以案说法
视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但是,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本案中,老张虽不是老刘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如果是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个人,可以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人。




小区业主能在公共绿地种菜吗?




案例
老王在小区公共绿地中自行种植了葱和韭菜,不久前,物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在十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随后,物业将老王种植的葱和韭菜清除,并进行绿化。老王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其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老王的观点合法吗?


以案说法
不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中,老王的行为并未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故老王无权利用公共绿地种菜。




弄坏别人丢失的物品,要赔偿吗?




案例
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以案说法
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买卖汽车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案例
张阿姨从小刘处购买了一辆二手小汽车,并要求小刘和她一同去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小刘却称自己丢失了相关证件,而且办理转让手续十分繁杂,不用办理汽车转让登记手续也能取得汽车所有权。那么,汽车转让时不办理登记就能取得所有权吗?


以案说法
可以取得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在汽车买卖关系中卖方将汽车交付给买方时,买方就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但需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如不办理登记,存在风险。故张阿姨仍应主张去办理过户登记。




这一行为,需要征求邻居同意!




案例
某小区业主小吴将自己位于一楼的住宅改造成了超市对外营业。住在二楼的邻居小张认为,这样会造成扰民,反对小吴将住宅改为超市。小吴却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小吴的上述行为需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吗?


以案说法

需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房屋没有登记,可以取得所有权吗?




案例
小华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了全部房款,从该房地产开发商那里拿到了房屋钥匙并装修入住,但一直没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小华是否取得了此房屋的所有权?


以案说法

没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小华没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学习大国)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  丹

责任编辑:常  婷

审核:郄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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