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中
如果父亲未尽抚养义务
儿子能否拒绝赡养?
案件回顾
(图源网络 侵删)
法官说法
尊老爱幼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但不代表着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等价交换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在抚养义务上的缺失而免除。本案中,黄小明以父亲未履行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表面上看是赡养纠纷,实质上是家庭成员间情感沟通和责任担当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小司提醒
作为子女
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身为父母也要在儿女成长道路上
给予关爱和引导
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体谅、多加沟通
感念亲情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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