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科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长江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武政〔2024〕2号),构建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现将武汉市2024年度第二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类)
坚持市场导向,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对科技企业、高校院所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投入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各区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
(一)申报单位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项目主要推动产业带动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小试形成样品样机的科技成果,经中试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开展示范应用并尽快形成产业规模。
(三)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四)项目须在我市相关区落地。重点支持在汉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创新主体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到企业或孵化成企业的项目,以及我市企业自研形成重大突破性科技成果并自行转化的项目。
(五)项目承担单位配套投入经费总额与市科技研发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武汉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市级财政资金。
(六)区级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已明确应用场景的项目、由院士牵头实施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根据项目总投入、科技成果成熟度、创新度及预期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择优给予支持并确定支持额度。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在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或市科创局官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各区推荐。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完成现场核查后,向市科创局推荐。
本次项目申报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需提交一份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
(一)个人/单位申报资料网上提交
方式一: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www.whwct.com)路径
1、登录系统:登录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模块。
2、在线填写:通过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后,选择“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点击“进入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单位审核:通过单位账户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上方“项目管理入口”,进入项目管理页面,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完成。
方式二:市科创局官网(kjj.wuhan.gov.cn)路径
1、登录系统:登录市科创局官网,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通过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板块,选择“2024年度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单位审核:通过单位账户登录后,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完成。
(二)各区推荐
区科技管理部门使用区局账号登录(市科创局官网—“用户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市科创局。同时在系统点击“项目库管理—项目汇总—汇总材料上传”,点击“新增”打开页面,按照具体项目类型上传对应的区汇总提交材料。
(一)《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附件3)
(二)附件清单
1、科技成果的相关材料(包括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动植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制定的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国家、省科技奖获奖证书等)。(必须提供)
2、院士牵头实施的项目证明(申报书中《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或《首席科学家科研诚信承诺书》需由院士签名或加盖院士签章)。(根据需要提供)
3、区级财政给予配套的项目证明(区政府或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根据需要提供)
4、已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证明(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协议以及相关资金到账证明)。(根据需要提供)
5、已明确应用场景的项目证明(场景提供方的采购协议或与场景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必须提供)
6、申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含有防伪编号和防伪二维码)、上年度研发投入报表(报表从国家统计局、科技部或教育部相关统计平台导出,加盖单位公章;审计报告中若已有研发投入信息则无需单独提供)。(必须提供)
7、其他合作协议(如有其他合作单位,须提供。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根据需要提供)
8、根据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三)相关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2、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内容一致。
3、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生成该项目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任务书从系统导出打印后,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区审核完成后签字盖章,将一式六份纸质材料线下提交。
4、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额度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企业自筹。
(一)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二)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已经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今年已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一)企业材料提交时间为11月6日至11月25日。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间为11月26日。
(一)网上申报技术咨询
项目中心 85870766
(二)申报步骤咨询
成果处 65692015
(三)项目指南咨询
1、光电子信息类:高新二处 65692221
2、高端装备类:高新一处 65692245
3、新材料类:
编号9、11:高新一处 65692204
编号10:高新三处 65692243
4、大健康类:农社处 65692219
附件: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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