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4〕13号),做好年度预算管理和市级软件产业政策组织工作,现面向全市预征集2024年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各区经信部门向辖区内企业、平台、相关机构转发预征集通知,组织开展政策宣贯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平台、相关机构对照《2024年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征集指南》(附件1)整理相关材料(预征集阶段仅提交电子版)。
各区经信部门负责收集辖区内预征集项目材料,对项目符合性、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并于11月13日(周三)19:00前将相关材料、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对各区经信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纳入2024年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正式申报启动后需补交纸质版材料)。本次预征集为项目正式申报受理前的调研工作,未报送、报送材料不全的项目可于正式申报启动后按正式申报要求补充报送。
联系电话:027-85316963 / 85319465
邮箱:wheczl@163.com
附件1:2024年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征集指南.docx
附件3:2024年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docx
附件1
2024年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预征集指南
1
总则
本次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征集范围包括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软件平台运营费用补助、工业软件联合体奖励、重大平台项目配套、企业贯标奖励、软件业务剥离奖励、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开源软件项目奖励、开源项目捐赠奖励、开源社区运营费用补助、元宇宙企业奖励。
2
支持对象
本指南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是指同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和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65)、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代码64)统计的企业(含符合统计纳统要求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部门认定的保密单位);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制造业(行业代码13~43)统计的企业。
3
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1. 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企业2023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
(1)企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经认定为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
(2)2023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
3. 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主营业务佐证材料,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二)软件平台运营费用补助
1. 补助标准
按照平台2023年度运营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
(1)平台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建设的生态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适配验证中心、新技术验证中心、商用密码产品检测中心等软件产业基础环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3)主要面向我市软件产业领域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4)平台公共技术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申报年度服务软件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年度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5)补助费用范围为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项目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研究咨询、检验检测、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宣传展示等费用,以及开展以上公共服务工作所需场地与必要设施的租赁、搭建等费用。
3. 申报资料
申请表,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运营方案和总结报告,平台取得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经营资质的佐证材料,平台为我市软件产业领域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佐证材料,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佐证材料,平台运营费用佐证材料,平台取得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佐证材料等。
(三)工业软件联合体奖励标准
1. 补助标准
给予工业软件应用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孵化工业软件产品的研制单位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1)联合体拥有合理可行的建设方案,发展规划明确、功能定位清晰、运行管理机制完善;
(2)联合体经市级经信、发改、科技等部门认定;
(3)联合体成员单位开展工业软件产业交流、技术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有序推进联合体建设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联合体孵化的工业软件产品在联合体内部及牵头单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取得首购首用。
3. 申报资料
申请表,联合体建设方案,获市级认定佐证材料,联合体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建设成效佐证材料,所孵化工业软件产品实现首购首用佐证材料。
(四)重大平台项目配套
1. 奖励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部委批复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重大平台或者项目,按照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2. 申报条件
(1)平台、项目获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下设司局、管理的国家局批复建设,批复时间不超过一年;
(2)平台、项目服务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领域;
(3)批复文件明确市级予以资金配套。
3. 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平台、项目获批佐证材料。
(五)企业贯标奖励
1. 奖励标准
对获得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四级、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认证(DCMM)证书等级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1)企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并获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四级以上认证;
(2)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并获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认证(DCMM)三级以上认证。
(3)对已享受较低等级认证奖励的企业再次通过更高级别给予差额奖励。
3. 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DCMM资质证书,CSMM资质证书。
(六)软件业务剥离奖励
1. 奖励标准
对大型工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新注册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1)被剥离企业不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被剥离企业100%持有剥离企业股份;
(3)剥离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
3. 申报资料
申请表,被剥离企业营业执照,剥离企业营业执照,资产转让协议、业务转移协议、财务报表调整、公告声明等剥离企业与被剥离企业关系佐证材料。
(七)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1. 奖励标准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的软件产品,分别给予研制单位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1)产品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
3. 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佐证材料。
(八)开源软件项目奖励
1. 奖励标准
对入选武汉市优秀开源软件项目的,给予项目孵化企业或相关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1)由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或个人发起、主导或二次开发的开源项目,有明确的开源许可证,遵循开源许可规则(OSI认证、木兰许可协议);
(2)源代码开放并已托管在第三方平台上,具有一定活跃度,有完整的文档或教程;
(3)围绕人工智能、数据库、操作系统、云原生、大数据、物联网、芯片、区块链、工业软件、基础软件、软件研发等国内开源重点领域。
3. 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开源项目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链接、所属方向、主要功能、使用教程、技术指标及产生的成效),开源项目影响力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关注者数、互动讨论数、项目被分叉数、参与贡献者数、提交内容者数等活跃度相关内容)。
(九)开源项目捐赠奖励
1. 奖励标准
对将优质开源软件项目捐赠给重点开源机构并被接收的,给予项目捐赠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1)项目为申报单位开发并开源,且已捐赠给重点开源机构;
(2)重点开源机构指由国家部委指导管理的开源机构(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
3. 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项目捐赠并被接收佐证材料。
(十)开源社区运营费用补助
1. 奖励标准
按照社区2023年度运营费用的30%,择优给予运营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
2. 申报条件
(1)开源社区为具有开发、应用、服务功能的稳定社区,拥有明确发展目标和规划,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运营管理人才队伍;
(2)开源社区拥有合适的开源许可证、畅通的沟通渠道、完善的奖励机制等,具备一定开发者影响力、开源活动组织能力、媒体曝光度等,在推动开源软件发展的过程发挥重要作用;
(3)补助费用范围为2023年度社区运营费用。
3. 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社区建设运营方案和年度总结报告,社区提供开源软件开发、应用、服务等的佐证材料,社区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运营管理人才队伍佐证材料,社区推动开源软件发展佐证材料,社区年度运营费用佐证材料等。
(十一)元宇宙企业奖励
1. 补助标准
对担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元宇宙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条件
(1)担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元宇宙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理事单位。
3. 申报资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担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元宇宙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的佐证材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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