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雁归兴雷”人才回引工程实施方案

民生   2025-02-07 19:19   四川  

雷波县“雁归兴雷”人才回引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县委总体发展战略,聚焦“一通道五基地一桥头堡”发展定位,围绕“人才回归,富民兴雷”目标,支持县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回雷、来雷工作,为早日把雷波建设成为金沙江下游魅力新城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动能。

二、回引范围
(一)本人或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为雷波籍;
(二)雷波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偶及直系亲属;
(三)雷波县规模以上企业高管配偶及直系亲属。

三、回引原则
(一)编制空额原则。回引人员拟安置单位,应首要确保有编制空缺,防止出现超编进人情况。
(二)对等对口原则。按回引人员原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级部门或乡镇。
(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回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四)任职回避原则。凡与拟安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五)服从调剂原则。回引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四、资格条件
(一)申请调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原则上男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申请调动当年12月31日;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5.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
1.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按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申请方式:个人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2.申请时间:全年不设定申请时限,根据申请情况,采取不定期集中研究的方式确定回引人员;
3.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将相关材料邮寄或递送至四川省雷波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雷波县委组织部3楼,联系方式:0834-8857499);网上申请的,请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成PDF电子版形成压缩文件并以“姓名+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命名后发送至县委人才办邮箱:lbxwzzbrcb@163.com。
4.申请材料:
①《雷波县“雁归兴雷工程”调动申请表》一式4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可证明符合回引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④申请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
⑤现单位同意调出证明(证明内容含申请人员基本信息,近期表现、编制性质、编制情况证明、经费来源证明,何时通过公开招录或人才引进等方式进入单位等,证明须加盖公章)。
(二)资格初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分类初审,并登记造册。初审合格的履行下一步程序,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
(三)确定岗位。由县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全县人才需求情况和编制空缺情况,制定“人才回引”岗位需求表,并根据个人申请,与申请人就回引岗位安排进行双向沟通,确定回引岗位。回引人员岗位聘用需按照《中共雷波县委办公室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波县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雷委办发〔2024〕3号)中“编制对等、薪随岗变”的原则执行。
(四)考察审核。由县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拟回引人才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工作匹配度、任职回避情形进行考察,并重点审核是否依法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五)进行体检。考察合格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办理入职。拟回引人员凭县委编办出具审核同意的凉山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用人单位在调入人员到岗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单位工作地编制部门办理调动下编手续后,凭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干部调动通知等文件到县委编办办理上编手续。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从县外调入我县工作的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调入后工作不满5年申请调出我县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三)对急需紧缺的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干部人才、优秀硕博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等需要放宽条件调入的,由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未尽事宜以雷波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解释为准。

附件:雷波县“雁归兴雷”人才回引工程调动申请表

来源:先锋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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