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昌市公安局联合西昌市应急管理局在西昌市龙眼井批发市场查获2处非法储存点,共收缴烟花爆竹474箱,2024年12月5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楚某某、向某提起公诉。
2025年1月23日,杨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从冕宁县运输烟花爆竹至西昌市高枧家园门口售卖,被市应急管理局当场查获,现场没收数十盒非法运输、销售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杨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2025年1月19日,廖某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从礼州镇驾驶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至盐源县,非法运输途中被西昌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当场查获,现场没收数十盒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以一万元罚款。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
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遭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何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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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