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浓郁的节日气氛,确保县城区市容有序、环境整洁、交通顺畅,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欢乐祥和的春节,在县城区不同路段两侧人行道设置临时疏导点16处,临时摊位共405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摊位的地点及数量
1.中大街两侧设置摊位50个;
2.伊山北路夹山口道路两侧设置摊位20个;
3.盐河路两侧设置摊位25个;
4.西苑菜场门前设置摊位15个;
5.兴农路两侧设置摊位60个;
6.金源市场周边设置摊位30个;
7.南京西路(王圩)道路两侧设置摊位30个;
8.悦邻府北门(菜场)门前设置摊位15个;
9.九龙港广场周边设置摊位15个;
10.紫金国际西门设置摊位20个;
11.胜利桥东(北侧)设置摊位20个;
12.东方红桥东(南侧)设置摊位20个;
13.万达广场北侧(南京路)设置摊位30个;
14.新村菜场南门、北门设置摊位10个;
15.伊新路步行街西首设置摊位15个;
16.利群广场设置摊位30个。
二、设置时限
2025年1月23日-2月4日共13天(利群广场1月28日开始允许设置)。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备案时间及地点
1.备案时间:2025年1月20日-1月22日。
2.备案地点:灌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老党校教学楼二楼)。
五、经营种类
各摊位以水果、糖果、糕点、对联、年画、儿童玩具、民间艺术品、手工艺品等小商品或带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土特产为主。
六、经营要求
1.禁止经营蔬菜类、水产品类、肉类产品、鲜活家禽宰杀、油炸煎炒等污染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
2.各摊位均在路牙石以上设置,禁止占道经营和占用消防通道,摊位数量及规模以路段现场实际设置情况为准。
3.严禁销售超经营种类范围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卫生食品。
4.各摊位需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保持摊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和做好消防预防工作,做到摊在地净、摊走地清。
5.为落实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灌政规发〔2022〕6号)要求,县城区不设置经营烟花爆竹摊位,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