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通告
一、集中燃放地点
灌云县潮河湾景区内。
二、集中燃放时间
(一)1月28日(除夕)8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2时;
(二)1月29日(正月初一)8时至23时;
(三)2月12日(正月十五)8时至23时。
三、集中燃放须知
(一)必须在潮河湾景区内设置的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景区内其他区域严禁燃放;
(二)严禁驾驶、乘坐各类交通工具违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
(三)遵守燃放安全规程,不擅自改变燃放方式,禁止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注意预防炸伤、落水等危险行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的监护和陪同下进行安全燃放;
(五)驾驶车辆前往的,须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景区停车场,禁止将车辆驶入集中燃放区域。
请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理解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集中燃放的相关规定,积极倡导少燃放、不燃放,自觉创造一个绿色健康、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灌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