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已经是一条生活常识了。今天要说的这位驾驶人因跟妻子生气,竟不顾自己已经饮酒的事实驾车回家。
近日,交警开展酒驾夜查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有饮酒驾车嫌疑。
据了解,驾驶人张某某当晚与朋友饮酒聚餐,期间因琐事在电话中与妻子发生矛盾,便想回去寻找妻子,情急之下不顾自己饮酒的事实,赌气驾车回家,没成想被民警查获。驾驶人张某某表示:“一下长了记性了。”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6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驾驶人张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2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张某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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