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们发布了《这两天“坑哥坑弟”的真不少,差点自己都信了》,今天,又一位“坑兄弟”的驾驶人“上线”了。
近日,交警开展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黄色平板拖车行迹异常,随即交警对其进行检查。
驾驶人称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又无法出示电子驾驶证,仅提供了通过电话抄写下来的身份证号码。慌乱的言语和紧张的神情引起了交警的警觉。
交警决定将其带回警务站进一步核实身份,就在即将带其上警车时,驾驶人自知无法继续隐瞒,坦白所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是其弟弟的,而他本人的驾驶证早已因交通事故被吊销。
根据相关规定,该驾驶人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拘留10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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