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直播时镜头对着泳池,律师称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店方回应

时事   2025-01-02 22:22   湖北  


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沈阳市一温泉酒店直播时镜头对准室内泳池,担心可能会侵犯顾客隐私。1月2日,当事酒店工作人员回复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已收到消费者意见,将整改。


网友发布的帖文显示,位于沈阳市的清河半岛温泉度假酒店直播时拍摄了酒店的室内泳池,泳池顾客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镜头下,评论区偶尔还有留言对顾客评头论足。记者注意到,这不是第一次有人发帖表达对酒店直播室内泳池的不适,评论区也有人表示,如果酒店是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播,担忧侵犯顾客隐私。


网帖截图


1月2日上午,记者发现清河半岛酒店再次在社交平台开启直播,直播内容主要为销售酒店的福利团购,直播镜头几乎全程面向酒店的室内泳池,不少顾客身着泳衣在泳池内游泳、戏水等。主播表示她在二楼拍摄,照的是一楼的游泳池。


当天,记者向清河半岛酒店反映上述问题,工作人员反馈称,他们是在公共区域进行直播,现在收到网友的反馈,会进行整改。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将向上反馈记者所述情况,后续给予反馈。

直播截图


记者在社交平台搜索看到,不少网友对于消费时被酒店、洗浴、饭店、水上中心等店铺直播的情况感到反感。那么,类似上述酒店这样的直播行为是否涉嫌侵犯顾客隐私?如果顾客感到冒犯,是否可以维权?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林小明表示,从法律规定以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知:在温泉酒店室内游泳,如果并非安全防范所需,则可认定属于自然人的私密活动,是私人生活安宁的合理而正常的要求,对着温泉酒店室内泳池进行直播,完全可能实施了“拍摄、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等行为。因此,该直播行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侵犯了他人隐私,同时,该直播行为还极有可能侵犯自然人享有的肖像权。


林小明进一步表示,如果有顾客感到被侵犯了隐私,如果能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可以要求温泉酒店泳池管理方予以阻止、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因为作为宾馆、商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避免或阻止侵犯隐私也可以认为属于安全保障的相应内容。同时,被侵权人也可以自行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摄影、摄像片段,当然,在自身无法阻止侵权时,可以报警寻求帮助。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杨锦英

编辑:刘思宇

审核:魏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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