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商务局关于征集(第四批)意向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销售经营主体的通知

民生   2024-11-04 19:07   福建  


秀屿区商务局关于
征集(第四批)意向参加家电以旧换新
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销售经营主体的通知

各相关销售经营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现公开征集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意向参与销售经营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在秀屿区登记注册、具备秀屿区家电、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销售经营主体。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家电销售经营主体
1.在秀屿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家电销售经营主体;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具有能效标识的产品应达到二级以上能效;能向消费者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要求发票注明购买产品品类;具备与服务机构(经省商务厅公开征选,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2024年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下同)进行对接的能力;能配合服务机构将活动商品品类及能效等级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具备收银时识别产品信息的系统能力;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如有需要能配合对政府活动先行垫资;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销售经营主体能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3年以来销售经营主体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销售经营主体承诺参与补贴活动期间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
3.经营稳健。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根据活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台账资料,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销售经营主体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按月报送家电销售额、废旧家电回收数量等数据。
4.能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计划,主动联合厂家、品牌方叠加优惠让利,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明确活动程序,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5.能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上门送新并收旧”服务,回收的废家电交予正规拆解销售经营主体处置。
(二)家装厨卫销售经营主体
1.在秀屿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家装厨卫销售经营主体;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庭厨卫、智能家居、家装改造、适老化等品类产品(后续将根据省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本地实际情况发布具体活动品类),具体如下:
家庭厨卫类:洗碗机、净水器、电饭煲、蒸烤箱、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磁炉、破壁料理机、多功能料理机、消毒柜、垃圾处理器、咖啡机、面包机、榨汁机、空气炸锅、电水壶、陶瓷餐具、电熨斗(含蒸汽挂烫机)、电动剃须刀、美容仪、电吹风等21类家庭厨卫类产品;
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家用监控、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音响)、智能按摩椅(含按摩器具)、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健身设备、智能卫浴、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等11类智能家居产品;
家装改造类:水暖五金(含水龙头、淋浴器、挂件、水槽、落水、防滑扶手、晾衣架等)、家装建材(含竹木地板、家装涂料、瓷砖、电线电缆等)、卫生洁具(含坐便器、淋浴房、浴室柜、浴缸、面盆等)、家具(含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整体定制柜等)、开关灯具、石材、板材、墙纸(含墙布)、集成吊顶、石膏板、龙骨、门、窗、楼梯等家装建材,洗衣池、清洗池等卫生洁具,衣柜、储物柜、书柜、电视柜、窗帘等全品类全品牌家装改造产品;
家庭适老化消费类: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
家电、家装厨卫销售经营主体能向消费者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要求发票注明购买产品品类;具备与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能根据需要配合服务机构将活动商品品类及能效等级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具备收银时识别产品信息的系统能力;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如有需要能配合对政府活动先行垫资。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销售经营主体能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3年以来销售经营主体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销售经营主体承诺参与补贴活动期间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
3.经营稳健。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根据活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台账资料,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销售经营主体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4.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标准,能主动联合厂家、品牌方叠加优惠让利,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明确活动程序,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二、申报材料
家电、家装厨卫销售经营主体同时申报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的,需按下述材料清单要求分别报送申报材料:
1.活动参与申请表(附件1);
2.销售经营主体承诺书(附件2);
3.参与活动销售经营主体门店目录表(附件3);
4.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销售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告》(通过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并打印);以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销售经营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过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
6.提供具备完善的家电或家装厨卫送货、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证明材料;
7.家电销售经营主体提供能够证明其自身或委托的销售经营主体具备回收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销售经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秀屿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594-5851697)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胶装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销售经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后续将视活动开展情况,动态调整活动参与销售经营主体范围及名单。秀屿区商务局将对销售经营主体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销售经营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列入秀屿区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参与销售经营主体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活动销售经营主体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的附加条件,须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材料,主动接受相关监督、检查,活动期间如发现销售经营主体存在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骗取、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以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违规获取的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消费者享受补贴后发生退货或者撤销交易,由活动销售经营主体在核销终端取消该笔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优惠金额退回到服务机构的营销账户。待活动结束后,由服务机构统一进行资金结算划转。
(三)活动销售经营主体涉及此次补贴活动的消费交易必须开具销售统一发票,如未开具发票,经查实,取消参与销售经营主体活动资格;活动启动前无法按照要求与服务机构完成对接的参与商家取消资格。
(四)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具体要求按照福建省商务厅印发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本次销售经营主体征集相关要求及材料清单以秀屿区商务局解释为准。

附件:1.活动参与申请表.docx
2.承诺书.docx
3.参与活动销售经营主体门店目录表.docx

莆田市秀屿区商务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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