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拓展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线上公共电商平台消费渠道,现公开征集参加淘天、抖音、京东、拼多多、快手等线上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厨卫“焕新”活动意向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两类企业,企业自愿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线上家电销售企业
1.在秀屿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具有能效标识的产品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水效;能向消费者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要求发票注明购买产品品类;具备线上销售家电产品能力,已在相关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能够根据补贴活动要求及平台管理规则做好活动商品上架、线上店铺宣传、消费指引提示等工作;能根据需要配合平台机构将活动商品品类及能效/水效等级等信息录入系统;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能配合对政府活动先行垫资。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企业能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企业承诺参与补贴活动期间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
3.经营稳健。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根据活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台账资料,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企业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每天上午10点前报送昨日家电产品销售额、核销金额等数据。
4.能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计划,主动联合厂家、品牌方叠加优惠让利,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在网店页面及产品链接页面进行补贴活动宣传及活动内容介绍,明确活动程序,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5.能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清算,同时确保申领补贴资金的相关消费订单完成交易支付、发票开具、商品发货等流程且留存相关凭证,并及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发票、物流发货凭证、交易记录EXECL表单(体现企业名称、订单编号、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消费者信息(姓名、电话号码、收件地址)、商品详细信息(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家电补贴产品的能效/水效、数量)、交易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等)等有关材料。
(二)线上家装厨卫销售企业
1.在秀屿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庭厨卫、智能家居、家装改造、适老化等品类产品(后续将根据省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本地实际情况发布具体活动品类),具体如下:
家庭厨卫类:洗碗机、净水器、电饭煲、蒸烤箱、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磁炉、破壁料理机、多功能料理机、消毒柜、垃圾处理器、咖啡机、面包机、榨汁机、空气炸锅、电水壶、陶瓷餐具、电熨斗(含蒸汽挂烫机)、电动剃须刀、美容仪、电吹风、家用燃气监控设备、浴霸、除湿机、取暖器、吸尘器、前置过滤器、厨卫器具(厨具、餐具、锅具、茶具、刀具等,不含贵金属制品及特殊材质工艺品)等产品。
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家用监控、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音响)、智能按摩椅(含按摩器具)、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健身设备、智能卫浴、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空气净化器、干衣机(含烘干机)、衣物护理机、投影仪、暖风机、智能化妆镜、智能毛巾架、地暖系统设备、新风系统设备等产品。
装修改造类:水暖五金(含水龙头、淋浴器、挂件、水槽、落水、防滑扶手、晾衣架等)、家装建材(含竹木地板(含踢脚线)、家装涂料、瓷砖、电线电缆、石材、板材、墙纸(含墙布)、集成墙板、集成吊顶、石膏板、龙骨、门、窗、防盗网、楼梯、家装胶黏剂、家装涂料配套辅材、家装管材等)、卫生洁具(含坐便器、小便器、蹲便器、淋浴房、浴室柜、浴缸、面盆、洗衣池、清洗池等)、家具(含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整体定制柜、衣柜、储物柜、书柜、电视柜、茶几柜、阳台柜、床头柜、衣帽架、置物架(含陈列架)、玄关、隔断、屏风、条案、花架、梳妆台、镜子、窗帘、窗帘杆等)、开关灯具、床上用品(被套、被芯、枕套、枕芯、床单、床毯、床席等)、地垫(含地毯)、装饰画、木制装饰摆件等全品类全品牌家装改造产品。
家庭适老化消费类: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
补贴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质量等相关规定。
企业能向消费者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要求发票注明购买产品品类;具备线上销售家装厨卫产品能力,已在相关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能够根据补贴活动要求及平台管理规则做好活动商品上架、线上店铺宣传、消费指引提示等工作;能根据需要配合平台机构将活动商品品类、规格等信息录入系统;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能配合对政府活动先行垫资。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企业能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企业承诺参与补贴活动期间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
3.经营稳健。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根据活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台账资料,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企业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每天上午10点前报送昨日家装厨卫类产品销售额、核销金额等数据。
4.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环保标准,能主动联合厂家、品牌方叠加优惠让利,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在网店页面及产品链接页面进行补贴活动宣传及活动内容介绍,明确活动程序,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5.能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清算,同时确保申领补贴资金的相关消费订单完成交易支付、发票开具、商品发货等流程且留存相关凭证,并及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发票、物流发货凭证、交易记录EXECL表单(体现企业名称、订单编号、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消费者信息(姓名、电话号码、收件地址)、商品详细信息(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交易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等)等有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企业同时申报参加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线上补贴活动的,需按下述材料清单要求分别报送申报材料:
1.线上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承诺书(附件2);
3.参与活动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3);
4.提供2023年度、2024年1-9月店铺销售额数据(提供销售额汇总表及相对应店铺后台数据截图、店铺首页截图等);
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通过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并打印);以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过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秀屿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594-5859866)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刻录光盘)。首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后续将动态调整活动参与企业范围及名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及时提交材料报名,商务部门不再另行发布征集通知。秀屿区商务局将对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列入秀屿区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线上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参与线上活动企业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的附加条件,须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材料,主动接受相关监督、检查,活动期间如发现企业存在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骗取、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以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违规获取的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消费者享受补贴后发生退货或者撤销交易,由活动企业通过平台系统取消该笔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账户,企业若已收到补贴资金或预拨付资金需将相关资金退回到政府指定银行账户。
(三)参与线上活动企业涉及此次补贴活动的消费交易必须开具销售统一发票,如未开具发票,经查实,取消参与企业活动资格;活动启动前无法按照要求与平台机构完成活动配置对接的参与商家取消资格。
(四)家电以旧换新及家装厨卫“焕新”线上补贴活动具体要求按照省、市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本次企业征集相关要求及材料清单以秀屿区商务局解释为准。
莆田市秀屿区商务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