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沙坪坝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渝0106执835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红军与被执行人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曹红军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情况:
刘杰,女,199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庙儿嘴社区5组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723199507212448。
未履行标的额:借款本金11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依据:(2022)渝0106民初7521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条件:在本案执行完毕前,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未在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范围内,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 20%支付赏金。
联系人及举报电话: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法官 023-65527247
两人以上举报人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