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华商报、重庆大渡口区法院、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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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徐大爷名下一套房子拆迁,得到了27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两人决定在金阿姨的老家重庆购房定居,并登记结婚。2023年春节前夕,两人来到重庆暂住在金阿姨女儿家中。为了表达诚意,徐大爷转给金阿姨141万余元。金阿姨用其中47万余元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两人名下,徐大爷还给对方的亲人购买了首饰,并就其中的70万元签了《赠与协议》。2023年2月底,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分手。之后,金阿姨主动归还了10万元,却拒绝返还其他财物。2024年3月,徐大爷多次联系未果后,以返还彩礼为由起诉金阿姨,还要求返还首饰款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徐大爷转账的141万余元属于彩礼而非赠与,扣除购买房屋的47万余元和已返还的10万元后,剩余的83万余元,根据两人的恋爱经历、共同生活的情况等因素,判决金阿姨返还75万元,并协助将购置的婚房变更为徐大爷个人所有,驳回徐大爷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之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