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万州交巡警
“这个路口空旷又没车”
“加油冲,少等一个红灯”
“来不及刹车了,闯个红灯不要紧”
……
也许你总有五花八门的借口,
但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
闯红灯的理由。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周家坝大队接到指挥室警情指令:11月21日8时27分许, 一辆号牌为渝A13****的公交车在天子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请立即对该车进行查缉。
据驾驶员冉某某陈述:当时他看见黄灯还剩几秒,就想抢时间开过去,结果却闯了红灯。
冉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交巡警还将责令冉某某所属公司进行整改,要求其严格落实公交客运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提醒,从源头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