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渡口法院
达成执行和解后仍不履行,却为自己购得三个车位,其不满六岁的女儿名下也出现了一套价值140万余元的房屋。近日,被执行人余某因虚假申报个人财产被大渡口法院实施司法拘留。
因民间借贷纠纷,余某被法院判决偿还车某借款及利息共700余万元。2020年7月,车某向大渡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参与其他法院案款分配等方式执行到位500余万元后,因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车某就剩余欠款与余某达成执行和解。
但余某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听说余某有房产在其他法院拍卖,今年5月,车某向大渡口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我没有正式的工作,还有两个娃儿要照顾,实在没有履行能力。”余某向执行法官哭诉,并再三保证已经如实向法院申报了个人财产情况。
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其他法院的房产拍卖系余某因刑事犯罪被处以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的刑罚引发,罚金在刑事判决作出后余某已经缴纳完毕,目前执行的是刑事判决中追缴违法所得的部分,不符合参与分配的条件。但在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间,余某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了三个车位,其不满六岁的女儿名下也出现了一套价值140万余元的房屋。这明显与其个人所述的经济状况不相符。
因虚假申报个人财产情况且明显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大渡口法院决定对余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拍卖车位的钱是我母亲给我的,娃儿名下房屋也是我母亲赠送给她的。”余某仍在狡辩。直到执行法官将提前调取固定的余某将日常收入打入其母亲账户,实际由她个人支配使用的证据摆在她面前,余某蔫了。
在被拘留的次日,余某即通过家属清偿了剩余欠款120万元。至此,该标的逾7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