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碳足迹数据基础完善碳足迹管理方法

科技   2024-11-03 07: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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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碳足迹数据基础完善碳足迹管理方法

作者:江亿  张洋  张军涛  薛志峰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中国节能协会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我国硬足迹管理体系面临的挑战,提出以“系统分类+基准值”的思路建立权威碳足迹因子库并在应用中实现持续更新,采用“基准值法”分摊责任,实现碳排放的“生产倒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推动基准值的国际互认,避免产业链信息泄露等建议。

关键词碳足迹  因子库 基准值 碳排放双控

中图分类号C92

【DOI】10.16691/j.cnki.10-1214/t.2024.11.001


2023年以来,我国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以及《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目前,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依然面临以下挑战:现有碳足迹数据难以支撑应用需要,碳足迹管理体系缺乏对消费侧约束,碳关税数据报送影响产业链信息安全。


■ 我国碳足迹工作开展现状


碳排放是由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作用产生的,解决碳排放的总量控制问题需要从供需两侧同时入手。我国“双碳”目标明确了碳排放的总量控制目标,碳足迹管理是减碳工作的需求侧手段,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1年就组织启动了建立原材料基础数据库的研究项目,2023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符合实际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等任务,并分别提出2025年、2030年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2024年6月,生态环境部进一步联合十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双碳”目标提出前,仅有少数企业主动或者被动地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向相关方披露产品碳排放量。“双碳”目标提出后,随着各品牌企业、供应链链主企业纷纷提出自己的“双碳”目标,从而推动整条供应链协同降碳,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中间原材料供应商开始提出产品碳足迹评价需求。


由此可见,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界均已认识到碳足迹管理作为需求侧手段,对于“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性。目前,我国碳足迹管理工作所需的数据基础仍有待加强,管理方法仍需不断完善。


■ 我国碳足迹数据基础及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碳足迹数据基础及管理体系仍然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虽然在以往的工作中,已形成大量碳足迹数据基础,但是难以支撑碳足迹管理工作的需求。近二十余年来,国内相关机构已开展大量碳足迹的研究工作,并建立了多个产品碳足迹数据库,这些数据为碳足迹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了重要基础,但仍有诸多关键问题未能解决。


第一,缺乏系统分类,数据多而不全。现有多数数据库在数据条目的划分上往往深入而细致,对功能相同的产品会详细区分,如不同生产工艺、不同产地产品的碳足迹差异,这需要海量数据支撑。但是,我国碳足迹领域至今未能形成一个系统且完善的数据库,部分数据库追求数据的“多而细”,更类似于累积数据条目的“数据集”,而非具有系统分类架构的数据库,导致部分产品品类条目划分非常细致,而部分品类又缺失数据,实际“多而不全”。


第二,数据的简洁性和代表性有待加强。由于数据条目划分“专业而复杂”,在实际运用中,现有的多数数据库更适合科研,供专业研究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在海量的数据条目中寻找合适的数据。而在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的应用中,碳足迹因子库应给出具有代表性的默认背景值。对于国内,企业以及消费者需要某类产品能够代表行业平均水平的默认碳足迹值,以避免通过复杂的回溯工作确认产品的工艺和来源:对于国外,应对碳壁垒也需要具有我国地区代表性的默认值数据。


第三,数据陈旧且难以更新,现有数据库条目结构过于复杂。目前,现有数据库中的数据多来源于对具体文献和研究项目成果的收集和整理,难以建立持续的数据来源和系统的更新机制,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数据还停留在10年前,甚至20世纪,无法满足国内数据应用的需求。因此,需要建立系统化、易推广、可更新的权威数据库,以更好地支撑碳足流管理工作的开展。


(2)碳足迹管理模式应进一步加强对消费馆的引导和约束。虽然当前的碳足迹管理思路立足子消费侧,但更多地反作用于上游生产侧。我国鼓队生产侧企业核查产品碳足迹,优化自身生产与供链,以获得产品的“低碳”标识,从而强化对生产侧企业的减碳激励。然而,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目标需要生产侧与消费侧的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生产侧决定了产品的生产方式,核心是要发网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整体效率水平,降低单位产品的碳强度,消费侧则需要实现一种兼历人类需求与环境可持续的消费方式,使消费需求与生产侧的技术进步速度,以及既有的碳总量控制目标相适应。因此,基于产品碳足迹的管理体系和数据基础,应进一步明确消费的排放责任,并加以引导。


(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数据报送可能会影响我国产业链信息安全。目前,CBAM已要求我国出口企业向欧盟申报相关产品的碳足迹供应链数据,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发展,企业按照欧盟规则提供翔实数据,则可能埋下敏感供应链信息大范围泄露的隐患,暴露产业链结构,同时也会丧失数据主动权。实际上,CBAM在规则中允许企业使用权威且具有地区代表性的碳足迹背景数据作为默认值。目前,我国尚缺乏这一数据基础,使得企业在使用欧盟提供的惩罚性高因子数据和“自证”低碳之间,被迫选择后者。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具有我国地区代表性的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帮助我国企业“走出去”。


■ 对策建议


第一,采用“系统分类+基准值”的思路,初步建立系统化、易推广、可更新的权威碳足迹因子库。


一是由主管部门组织各行业协会,以功能相为原则,简化现有碳足迹数据过细的产品分类,形成产品大类,每一大类产品仅取具有我国行业代表性的平均碳足迹作为“基准值”。这可大大提高数据体系的简洁性,降低建立难度,便于社会推广,同时满足国内外对“默认值”和“代表值”的需求。


二是利用当前已有的大量细分产品碳足迹数据基础,配合行业协会补充开展适当数据调研,形成上述分类体系下的产品的基准值初值。聚焦基础资源、大宗原材料、半成品等领域的基础产品基准值数据,聚焦城乡建设等关键需求侧领域所需要的产品基准值数据,以及电池、光伏等急需突破国际贸易壁垒的产品的基准值数据,进一步带动其他领域产品基准值的建立。基于以上工作,可快速实现重点行业产品基准值作为碳足迹因子默认值,并初步推广应用,同时在后续使用中逐步完善。


第二,采用基准值明确消费者的碳排放责任,实现减碳工作的“生产侧和消费侧双控”


目前,我国初步构建了生产侧以碳市场为代表,消费侧以碳足迹管理为代表的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基于上述产品基准值数据,可实现统一的碳排放责任评价,协同当前生产侧、消费侧的管理体系。


生产侧和消费侧具有差异化的特征和减碳目标。生产侧决定了单位产品的碳强度,其核心是要发展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整体效率水平,而生产总量则由消费需求驱动、由市场需求决定。人为约束生产侧碳排放总量和产出总量容易引起价格波动或供需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生产侧减碳适宜以“降强度”为目标,总量控制则应从消费侧入手,消费侧需要提倡节约,同时引导增加劳动密集型、低碳型消费,减少资源型和高碳型消费,由此配合生产侧强度下降,保障实现既定的减碳目标。所以,生产侧与消费侧应制定不同的目标,按照“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的基本理念,抓准两者差异,采用不同的评价与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双侧协同减碳。


在产品基准值数据的基础上,清华大学江亿院士研究团队提出基准值法,该方法对生产侧和消费侧的碳排放责任进行分摊,具体如下:生产企业承担的责任等于其产品实际碳足迹与基准值的差值,约束单位产品的碳足迹强度,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等于其消费产品的碳足迹,明确其消费责任,并作为总量约束的抓手,最终可实现生产和消费侧的协同双控。


第三,通过基准值在碳排放责任核算中的应用,建立数据持续更新机制。


基准值法在实际核算设计中,采用以每类产品统一的基准值作为责任分摊媒介,被核算对象的碳排放责任计算公式如下:


碳排放责任-直接碳排放+上游产品购入量x购入产品基准值-售出产品量x售出品基准值


在实践中,企业只需核查实际产生的直接碳排放,并报送上游产品的购入量和下游的产品出售量,基于统一发布的基准值,即可得到碳排放责任。在每个行业中,企业核查过程所报送的上述数据,即为本行业产品基准值更新时所需要的数据,产品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使得各类产品基准值相互关联,进而可实现逐年的、全产品基准值的迭代更新。因此,基于快速建立的基准值初值开展责任核算工作,即可在应用中持续完善和更新基准值数据。


第四,推动产品基准值的国际互认,避免供应链信息泄露。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推动产品基准值库的国际互认,将其作为具有我国地区代表性的产品默认碳足迹因子库,用以代替CBAM等国际碳关税的企业具体数据报送,满足出口企业贸易需求的同时,杜绝供应链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


作者简介:

江亿 中国工程院院士 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主任

江亿是是建筑热环境工程学科的倡导者和创建者之一,他系统地参与了该学科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的建立和发展 ,他长期以来在建筑热环境模拟分析、地铁热环境仿真与控制、热网调节与优化、供热与空调系统的控制与管理、水果蔬菜的产地储存等方面做出的重要研究成果。

张军涛 中国节能协会副秘书长,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生态扶贫碳减排机制工作小组成员,《生态资源资本化实践路径》编委成员。长期对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科技创新进行深入研究,牵头完成国内首例央企“碳中和”示范大楼。致力于集合各方力量,建立和传播节能技术创新和理念实践,在生态发展和产业扶持政策、节能环保的市场机制与技术产业化路径、企业产业布局链条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模式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分析和工作方法。  

薛志峰 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副主任、中科华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院长

薛志峰,博士,研究员,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副主任、中科华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同时受聘担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术委员会专利审查技术专家、南方科技大学业界导师、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产业导师。被授予“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北京市百名科技领军人才”等多项荣誉。


各相关单位: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为积极响应号召,提升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有效发挥标准对产业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助力企业辨识产品生命周期中主要温室气体排放过程,制定有效碳减排方案,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现面向各单位征集产品碳足迹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具体征集要求如下:

一、团体标准征集范围

1.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

2.其他需要制定碳足迹团体标准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各单位均有资格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三、申报要求

1.填补本领域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空白。

2.申报单位应对标准制订的需求及必要性开展前期研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3.申报项目不应涉及国家秘密。

4.标准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能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四、申报程序

1.计划申报团体标准的会员单位填写《产品碳足迹标准制订申请表》(附件1)、《中国节能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中国节能协会团体标准草案》(附件3)。

2.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团标申报材料进行查重,确定拟立项标准。

3.经立项公示后,项目单位应组建标准编写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制订并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见《产品碳足迹标准制订申请表》

附件

1.产品碳足迹标准制定申请表

2.中国节能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3.中国节能协会团体标准草案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会秘书处

电话:010-63839809

邮箱:cnc@cecaweb.org.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703室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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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13911360850(会议活动及培训咨询)

张京良18618188220(会员及项目合作咨询)

柴玉文13521619697(零碳工厂创建及奖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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