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谷曝光台丨得荣县2024年医保违规案例曝光(第四期)

政务   2024-12-09 11:44   四川  

一、得荣县古学乡卫生院违反医保协议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使用“药品限儿童使用”规则及更新知识点对全国 2023年1月—2024年6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数据开展筛查并下发疑点数据。得荣县医疗保障局组建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12月6日对古学乡卫生院开展“药品限儿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根据药品限儿童使用疑点数据在古学乡卫生院调取、查看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卫生院工作人员,发现得荣县古学乡卫生院涉嫌违反诊疗规范(用药年龄不符)一般违规问题,主要问题为存在诊断用药年龄不符(“药品限儿童使用”)问题,涉及违规药品:盐酸西替利嗪口服溶液,涉及1人次,违规数量60ml,违规金额14.45元。

二、得荣县瓦卡镇中心卫生院违反医保协议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使用“药品限儿童使用”规则及更新知识点对全国 2023年1月—2024年6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数据开展筛查并下发疑点数据。得荣县医疗保障局组建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12月3日对瓦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药品限儿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根据药品限儿童使用疑点数据在瓦卡镇中心卫生院调取、查看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卫生院工作人员,发现得荣县瓦卡镇中心卫生院涉嫌违反诊疗规范(用药年龄不符)一般违规问题,主要问题为存在诊断用药年龄不符(“药品限儿童使用”)问题,涉及违规药品:盐酸西替利嗪口服溶液,涉及7人次,违规数量460ml,违规金额110.78元。

三、得荣县人民医院违反医保协议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使用“药品限儿童使用”规则及更新知识点对全国 2023年1月—2024年6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数据开展筛查并下发疑点数据。得荣县医疗保障局组建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11月29日对县人民医院开展“药品限儿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根据药品限儿童使用疑点数据在县人民医院调取、查看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得荣县人民医院涉嫌违反诊疗规范(用药年龄不符)一般违规问题,主要问题为存在诊断用药年龄不符(“药品限儿童使用”)问题,涉及违规药品:右旋布洛芬口服混悬液,涉及93人次,违规数量96盒,违规金额3840元。

四、得荣县罗布邓珠诊所违反医保协议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使用“药品限儿童使用”规则及更新知识点对全国 2023年1月—2024年6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数据开展筛查并下发疑点数据。得荣县医疗保障局组建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12月5日对罗布邓珠诊所开展“药品限儿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根据药品限儿童使用疑点数据在县人民医院调取、查看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得荣县罗布邓珠涉嫌违反诊疗规范(用药年龄不符)一般违规问题,主要问题为存在诊断用药年龄不符(“药品限儿童使用”)问题,涉及违规药品:化积口服液,涉及13人次,违规数量13盒,违规金额208元。

五、得荣县罗布邓珠诊所违反医保协议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使用“药品限儿童使用”规则及更新知识点对全国 2023年1月—2024年6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数据开展筛查并下发疑点数据。得荣县医疗保障局组建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12月5日对罗布邓珠诊所开展“药品限儿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根据药品限儿童使用疑点数据在县人民医院调取、查看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得荣县罗布邓珠涉嫌违反诊疗规范(用药年龄不符)一般违规问题,主要问题为存在诊断用药年龄不符(“药品限儿童使用”)问题,涉及违规药品:盐酸西替利嗪口服溶液,涉及18人次,违规数量18盒,违规金额475元。

六、得荣县罗布邓珠诊所违反医保协议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使用“药品限儿童使用”规则及更新知识点对全国 2023年1月—2024年6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数据开展筛查并下发疑点数据。得荣县医疗保障局组建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12月5日对罗布邓珠诊所开展“药品限儿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根据药品限儿童使用疑点数据在县人民医院调取、查看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发现得荣县罗布邓珠涉嫌违反诊疗规范(用药年龄不符)一般违规问题,主要问题为存在诊断用药年龄不符(“药品限儿童使用”)问题,涉及违规药品:盐酸左西替利嗪口服溶液,涉及19人次,违规数量19盒,违规金额570元。


处理依据:


《甘孜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024版)》第三章第十五条【合理诊疗】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违规诊断升级、高套点数等。第七章第七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的轻重,给予乙方约谈、暂停拨付、不予支付违规费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有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造成医保基金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甲方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可要求乙方按照违规费用(指违法、违规、违约行为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下同)的 30%支付违约金:3.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

违规依据:


1、盐酸西替利嗪口服溶液,违反2022版医保目录“限儿童用”限定;2、盐酸左西替利嗪口服溶液,违反2022版医保目录“限儿童”限定;3、化积口服液,违反2022版医保目录“限儿童”限定;4、右旋布洛芬口服混悬液,违反2022版医保目录“限儿童”限定。


供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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