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得荣县公开招聘就业服务协理员16人

政务   2024-12-05 17:32   四川  













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就业服务协理员的公告


为加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根据《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招聘就业服务协理员的通知》(甘人社发〔2020〕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就业服务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的就业服务协理员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二、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得荣县公开招聘就业服务协理员16人,本次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进入面试比例为1:2,若报名人数少于进入面试比例人数,则全部进入面试。



三、岗位职责

1.深入各乡镇村(社区)组、农户开展走访、调查、统计劳动力基本信息、就失业情况、技能培训意愿、就业创业意愿等信息,并录入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及时补充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2.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将岗位信息推送至各乡镇、村(社区),确保岗位信息精准送给劳动力。

3.积极宣传乡村振兴、就业创业、农民工服务等相关惠民政策。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工作需要分配到乡镇或县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全面为城乡劳动力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创业服务。

5.完成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荣县就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户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三)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9日至2006年12月9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V3.0系统录入登记失业时间为准)、家庭困难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的“9+3”毕业生。报名时,应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如不清楚是否符合的,可以详细咨询得荣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836-5922666)。

(五)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一定文案写作基础,具有信息编写、文字编辑和处理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招聘为协理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6.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用考试资格的;

7.目前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期满3年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得荣县就业服务中心(太阳谷镇扎朗街新农贸市场5楼528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得荣县就业服务协理员报名表》原件、符合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佐证材料。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1张以及符合考试招录人员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领取地点:得荣县就业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得荣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1、笔试:《综合文化知识》。卷面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由得荣县人社局确定具体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语言组织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占总成绩的40%。

3、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相应考试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聘用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人员由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得荣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按照相关体检要求由考生自行向得荣县人民医院缴纳。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政审及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政审合格后,由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具体分配的工作地点按单位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三)考聘期间产生食宿等相关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四)政审合格者,由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报到时间和地点,考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五)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聘期满后不再续聘),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在聘用期间,如不服从管理,不胜任工作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辞退,辞退及自动离职出现的缺额,一年内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六)考聘者一旦被聘用,由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聘用单位和协管单位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单位相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协理员待遇

按照就业服务协理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的要求发放工资(目前为2364元/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为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6-5922666

附件:得荣县公开招聘就业服务协理员报名表.docx


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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