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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2024-11-05 18:14   山东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5号)

邹城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建文的提请,于2024年11月4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刘承伟为邹城市人民政府科技副市长(挂职)。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4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6号)

邹城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建文的提请,于2024年11月4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丁伯平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秦仕儒的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4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7号)

邹城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吕东的提请,于2024年11月4日表决通过,任命:

孔凡静为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周玉花为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闽为邹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庆国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苗苗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建锋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闯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峄山人民法庭庭长;

孙宏伟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北宿人民法庭庭长;

龙海奇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中心店人民法庭庭长;

冯之浩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庭长;

司涛涛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景福为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玫瑰为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陈硕为邹城市人民法院矿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孔凡静的邹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玉花的邹城市人民法院中心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闽的邹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庆国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建锋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峄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闯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北宿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孙宏伟的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龙海奇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之浩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北宿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彬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强的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传生的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张亚瑟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北宿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孟杰的邹城市人民法院矿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潘光辉的邹城市人民法院矿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存来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郁梅英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4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8号)

邹城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弘的提请,于2024年11月4日表决通过,任命:

王金良为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4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9号)

邹城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吕东的提请,于2024年11月4日表决通过,任命:

张立灿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培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宗关东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葛春苗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现旭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姝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樊萌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帅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贡朴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养华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崔维翔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卞晓文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宋涛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武凡芝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朋勋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培培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平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开贵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聂有为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启章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辉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云良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桑中娥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鹏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会苓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昭景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树喜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文峰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卢孝文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红梅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云建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永菊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德龙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亮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涛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玲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明明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陟铖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萍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大建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红梅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志峰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孟凡华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祁聪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士建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广美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祥明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小花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萍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娜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潘光报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绪利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超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常浩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海云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宋茹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鹏飞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曰强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焦芳臣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玉清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耀宗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奉明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晓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菲菲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宋艳清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庾振宝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贾宝杰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商显花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袁楠楠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孔德国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顾斌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鑫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祥林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华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汪丽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伟娜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成战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雪峰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井慧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浩然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杭腾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宁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甘卫峰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丽娜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亚兰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秋霞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玉雪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卫强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来佑青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青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信红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迪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骆秀艳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包荣海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亚东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丽娇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涛涛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常士安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秀珍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中州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月明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骋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崔俊来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米峰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辉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家政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伟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云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孟琪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齐俊莉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怀霞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迎宾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莫先鹏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仲卫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孔祥红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崇印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强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曹春梅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涛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苏芮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4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0号)

邹城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表决通过,接受李长伟、王俊鹏辞去邹城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4日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彬请求辞去邹城市

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邹城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4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邹城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彬辞去邹城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邹城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闵凡臻请求辞去邹城市

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邹城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

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4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邹城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闵凡臻辞去邹城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邹城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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