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邹城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邹城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排序)王川、王子文、王长青、王俊(女)、王涛、尹君(女)、朱玉建、刘一莹(女)、刘家坤、孙伟、杨军、张坤、张春彦、陈庆裕、席丽红(女)、韩帅、焦兴泉等17名同志为邹城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