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峰与被执行人刘广生、高善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4)鲁0883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益,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 0883 执 3999 号。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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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广生,男,1968 年 4 月 12 日出生,汉族,住邹 城 市 张 庄 镇 张 庄 村 626 号 , 公民身份证号码 :37088319680412xxxx。
被执行人:高善柱,男,1968 年 3 月 18 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张庄镇刘洼村二路街西 99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319680318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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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24)鲁 0883 民初 252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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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287920 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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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刘广生、高善柱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10%支付悬赏金,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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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8865373617
联系人:时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廖小波与被执行人周均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鲁0883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0883执2796号。被执行人未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廖小波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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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周均才,男,1983年0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城市城前镇石山沟村20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319830412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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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24)鲁0883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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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404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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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均才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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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71、13793771132
联系人:王法官、仲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