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大排量大功率摩托车在北海市中心城区道路飙车、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决定对排量在250CC(含)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排量在250CC(含)以上普通两轮摩托车。
每日22时-次日06时。
北海南珠大道(不含)以西主城区内的所有道路;廉州湾大道全段。
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等专用两轮摩托车,不受本通告措施限制。
对违反通告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道路行驶和停放的大排量普通两轮摩托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7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