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专题——建国初期庐江各项事业的发展(二)

文摘   2024-06-14 18:26   安徽  
忠魂不泯山河永念

打碎女性枷锁

——改革封建婚姻制度

      中国帝制时期妇女受到严重压迫,被视为第二性,依附于男性生存,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新中国建立以前,女性几乎没有婚姻自主权,童养媳、包办婚姻、重婚纳妾的现象普遍存在,女性被重重的枷锁钳制,苦苦挣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50年4月16日公布,5月1日实施。资料图片(图源人民网)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解放是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新中国成立以后,婚姻制度改革提上了日程。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这部法律是新中国建立以后,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从根本上将女性从封建桎梏中解救出来,铲除婚姻陋习,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应有权益。为更好落实法律精神,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委组织与人民团体深入开展动员活动,突出旧式封建婚姻的危害和新婚姻法对妇女的保护。

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指示(庐江县档案馆馆藏)


      在这样的背景下,庐江县持续推进婚姻法宣传动员。县委成立宣传研究组,宣传部长吴云为组长,妇联、共青团、民政科、文教科、庐江中学、文化馆为成员单位。宣传研究组把《婚姻法》宣传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用黑板报、漫画展览、戏剧、演唱、座谈会、讲演、冬学等形式大力宣传。当年12月举办的专项展览以真实案例让群众直观感受旧式封建婚姻血淋淋的吃人事实,鼓励妇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益,参观总人次达28770人。一些参观的妇女联系到自身的遭遇,声泪俱下,“婚姻法一颁布要少死多少人啦!”“不是毛主席颁布婚姻法,我们妇女一辈子也翻不了身!”受到婚姻法影响,妇女得以法律维护婚姻关系,截至1951年8月全县有1300对夫妻领取了结婚证,协议离婚的有700对,经法院裁判离婚的有301对。某乡一名妇女自述6岁便成了童养媳,冬天睡锅底、盖麻袋,夏天睡鸡窝,一天只有两顿粥充饥,还被公婆殴打,在婚姻法颁布后,她与丈夫离了婚,还成了一名妇女主任,不仅改变了自己的生活,也获得他人的尊重。
      尽管政府机关及人民团体大力宣传新婚姻法,但短期内想要彻底改变农村封建婚姻关系难度很大。当时庐江部分地区流传着荒诞的谣言:寡妇必须改嫁,改嫁后所有土地财产将全部被没收;当年的3月份如不申请离婚日后再不准离婚等。很多群众也不能真正理解婚姻法中男女平等,妇女有独立人格的精神。还有些群众将婚姻法视为离婚法,害怕妇女翻身压迫男性,坚持固有婚姻关系,反对新法实施。一些农村妇女受到婚姻法与新式婚姻观念的影响,企图以离婚的形式摆脱家庭暴力,反而遭受生命威胁。包办婚姻、干涉妇女婚姻自由、拘禁虐待妇女等行为在农村仍屡屡出现,人民日报也对全国范围内类似的案件进行了报道。

      为解决难题,庐江县于1953年3月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县委把贯彻实施《婚姻法》作为全县中心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县、区、乡、村和居委会,都积极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婚姻法》。基层组织订立执行《婚姻法》公约,依据法律解决婚姻纠纷和家庭矛盾。县妇联利用电影、腰鼓队、秧歌舞、报告会、读报组、图片展等形式进行宣传。县法院组织巡回法庭,选择典型案例公开审判,运用法律手段支持妇女斗争。各区还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模范夫妻”“模范家庭”的评选,树立先进典型。一些妇女坦言经过婚姻法的宣传,家庭地位有所提高,人格尊严得到维护。

贯彻婚姻法的计划(庐江县档案馆馆藏)


       经过不懈地努力,婚姻法彻底改变了封建婚姻关系,将女性从家庭从属地位中解脱,提高了女性地位,也保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风气更加自由公平。从封建婚姻桎梏中解放出来的女性,纷纷走出家庭,热情高涨地参与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她们吃苦耐劳、敏而好学,为社会发展贡献了女性力量,力证女性能顶半边天。



撰稿/ 钱雅菲

编辑 / 王益兰

审核 / 姚植欢


庐江史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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