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优化政策供给和工作流程,满足更多老年人需求,惠及更多老年人家庭,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江苏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了补充调整,一起来看下调整了哪些内容吧~
一、提高补贴比例
突出对高龄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的关心关爱,对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60-79周岁的社会老年人补贴50%,自付50%;80周岁及以上的社会老年人适老化改造补贴比例提高到80%,自付20%。
社会老年人补贴上限均为每户3000元,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支付。
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不变。
注:80周岁的起算时间以身份证号码记载的出生日期与申请之日进行计算。
二、简化申请手续
部分项目不需要上传房产证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老年人,提高申请便利性和效率,老年人申请购买“康复辅具、智能设备、设备租赁”等对房屋无损的项目,只需上传老年人身份证,不需要上传房产证。
他人可代老年人申请
居家适老化改造可由亲属、社区工作人员、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人员等代为申请,1人最多可代5位老年人申请。代申请人实名登记注册,承诺代申请情况属实,并上传申请改造老年人的相关信息。
简化承诺书上传方式
简化了老年人家庭改造申请承诺书、购买适老辅具申请承诺书上传方式,申请人只需在承诺书模板上点击、勾选即可。
来源:南京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