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新西善]第2863篇头条资讯 ------
在推动就业方面的积极效用
激发广大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的主动性与稳定性
西善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积极组织10个社区便民服务站
充分利用社区公告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
常态化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
让惠民政策真正“入万家、暖人心”
西善桥街道居民赵女士已年满40周岁,失业在家多年,生活一直比较拮据。今年初,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下,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办理流程等,便准备好相关材料,先行至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近期,赵女士终于找到了一份保洁工作,便赶紧前往便民服务站申请社保补贴。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赵女士按要求提交材料,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复核后,顺利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业务,这不仅减轻了她的经济负担,也在生活上增加了保障。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西善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拓宽传播渠道,因地制宜开展社保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倾情倾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让社保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打通社保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知晓这一惠民举措。
如何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起往下看吧
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依据要求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单亲家庭;
4.夫妻双方均失业;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6.特困职工家庭;
7.残疾人;
8.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
9.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10.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11.军队退役人员。
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对照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按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对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按上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执行。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南京籍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前户籍在南京;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享受延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间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补贴终止。
2.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1年内,先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不属于上述补贴范围;享受补贴期间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补贴终止。
如需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居民
可拨打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电话详细咨询
联系电话:025-52804365
地 址:梅山村邱村70号
来源: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