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资助政策及申报程序》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0-12 17:0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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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政策扶持,特向大家介绍我县现有的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学年评定,动态调整,学期发放)。脱贫户子女再由县财政安排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及寄宿生生活补助三项学生资助政策,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两免一补”,从2019年秋季开始我省对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生也实行生活补助。

     (一)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级学校就读且在学校内寄宿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学年评定,动态调整,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小学、初中学校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学生以及非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2.资助标准:每年每生补助标准为小学625元、初中750元(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三、附注:

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包含以下八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贫困生生活补助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1.“贫困学生”下载附件1《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填写;“其他贫困学生”除了填写附件1《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以外,还要填写附件2《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可到班主任处领取,也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填好后交给班主任;

2.班级民主评议;

3.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初审;

4.学校公示;

5.建立档案;

6.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财政拨款;

8.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

 


婺源县秋口中心小学学生资助中心宣

2024年9月


END

编辑 | 王   鑫

审核 章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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