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发布(附全文)

文摘   2024-11-19 18:05   陕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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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编辑:袁依瑶 | 责编:王军贤
审核 | 徐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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