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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央视新闻微信
具体操作如下↓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编辑 | 东明县融媒体中心 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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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融媒体中心 复审:穆化超 终审:郭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