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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清华大学学生处”微信公众号发布近期学生违纪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学校持续开展学生纪律教育工作,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守纪律、讲规矩。为发挥好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现就近期学生典型违纪情况予以通报:
案例一:
一名学生因多次违规为校外人员报备入校牟利,于2023年10月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但该生未能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在“黑导”的诱导教唆及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处分期内再次开始违规报备牟利,2024年6月被发现。根据学校纪律处分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重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并依规取消相关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的申请资格。
警示:
学校严禁为他人代为报备或转借、转租入校证件;严禁为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偿报备进校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带人进校。学校将持续严查、严处违规报备行为,同学们要提高纪律意识,切勿因小失大。
案例二:
一名学生于2024年9月私自携带电动车电池入楼,并在宿舍中厅进行充电,被学生社区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根据学校纪律处分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依规取消相关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的申请资格。
警示:
学生公寓是人群密集场所,安全是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公寓严禁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禁止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以及存放电动车电池。
案例三:
一名学生于2024年11月在外校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对学校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学校纪律处分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依规取消相关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的申请资格。
警示:
无论线上线下、校内校外,都应当严于律己、规范自身言行。学校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依据事实,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严肃处理。
来源: “清华大学学生处”微信公众号
编辑 | 东明县融媒体中心 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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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融媒体中心 复审:穆化超 终审:郭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