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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结案止,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举报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悬赏金额给予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予以保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东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来源 | 东明县人民法院
编辑 | 东明县融媒体中心 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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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融媒体中心 复审:穆化超 终审:郭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