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青岛娼妓业旧史,那些曾经的风月青楼(上篇)

文摘   2025-01-04 07:30   山东  
旧社会的妓女大多数是穷苦出身,从进入妓院的那一刻起,就几乎堕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娼妓的苦难简直无法想象,在封建社会和旧社会,许多女性都是被迫或被骗才沦为至此,小说中所说的“逼良为娼”,可以想象到其中的一些场景,这是对女性的一种伤害。而翻阅老青岛的娼妓业旧史,仅仅半个世纪的缩影,折射出的同样是整个旧社会的黑暗。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社会上仍然残存着一部分妓院,旧社会遗留下的娼妓制度不仅伤风败俗,而且严重地危害人民健康。为了整顿治安,青岛市对妓院采取了有计划的逐步限制和取消的方针。

1951年12月19日,市公安局封闭福香班妓院。


1951年10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取缔妓院,教育改造妓女。1951年12月2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决定即日起封闭一切妓院,对妓院班主、领家、老鸨分别加以审查处理,所有妓女集中收容改造,使其脱出苦海,重新做人,参加生产。

1951年12月23日《青岛日报》报导:

根据本市第四届人代会各界提案中群众的要求,已责成本市公安局分别把班主二百三十九人加以逮捕,将妓女和暗娼二百九十六人,加以收容,对罪恶大的班主将依法严办。


青岛市公安局组织400余名干警和治安保卫干部统一行动,在民政局、财政局、市妇联等单位的协助下,封闭尚存的妓院6所(内有“乐户”84户)、暗娼221户,逮捕罪行严重的“班主”47名,集中管训罪行较轻的“班主”及暗娼“老鸨”223名,将314名妓女(含暗娼、游妓)收容于河北路71号妇女生产教育所,进行性病治疗和教育改造。

青岛市志载:1951年12月,青岛市妇女教育所成立,设于河北路71号(东海楼)负责收容教育改造妓女。至1952年10月,经教育改造,对已治愈性病的妇女,或取保回籍,或介绍结婚,其他如组织生产、介绍职业等,为其解决后顾之忧。1953年3月,教育所仍有99人,全部转交青岛市生产教养院,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1952年5月,市公安、司法机关对270名被捕及被管制的班主,根据其罪恶轻重、认罪态度,分别依法进行了惩办和宽大处理。其中,依法判处残害妇女、民愤极大的“金玉班”班主于文卿等6名罪犯死刑,对其他班主分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管制或遣送回原籍。经过这一次的查封改造,青岛港延续了半个世纪的妓馆从此绝迹。



从胶澳开埠到青岛解放,娼妓业一直作为城市的一种行业存在,而这畸形的行业也从某种方面反映了旧社会青岛发展的历史。青岛作为近代一个特殊的殖民城市,其娼妓业的发展也是颇具典型性。1897年德国武力侵占青岛,1898年《胶澳租借条约》签订后,青岛先后被德、日侵占长达32年,抗战胜利后又被美国军队长期驻扎,一直到1949年青岛解放前夕,中外客商往来频繁,所以这里的娼妓业较其他城市也是发达的多。


娼妓身份的背后又担负着搜集情报的日本妓女。图为着中国旗袍的一群日本妓女。(戚厚杰:《谍影:日本侵华中的间谍密档》第47页)


上世纪初,随着胶澳当局城市建设的进行,德国、日本、俄国等商人竞相来到潜力无限的青岛。此时,即有少数日本商人在市区开设妓馆,而此时日人来青开设妓馆也存在着另一方面的计划,那就是搜集情报。但旧时青岛娼妓业的兴起应是始于日本人。《胶澳志》载:

日本之初来青岛在1901年左右,人数仅五、六十名,而卖春妇局多数,其正当营业位于神户西门子洋行之店,有日人两名供职其间而已。率先来青之高桥德夫、今村德重以经营酒楼、妓馆起家而成巨富。……据1907年6月之调查,留青日人仅30户,196名,其中照相业5户,21名,咖啡店6户,15名,妓馆4户,妓女59名。

上世纪40年代,临清路、聊城路一带旧影(卡尔·迈当斯摄影)

1914年,日本战胜德国第一次侵占青岛,日本侨民大量涌入,数量骤增,最高达24500人,相当于当时青岛市区人口的27%。为扩充日本在青岛的经济实力,日本驻青守备军司令部在胶州路以北,吴淞路以南,上海路以西,铁路以东建设新城区,这一区域成为日本新移民聚集区。娼妓也开始迅速增多,此期间,青岛的妓女多为外妓,基本来自俄、日、朝鲜。日本、朝鲜的妓院主要集中在聊城路、临清路、夏津路,以及第三公园附近一带。俄妓主要在沧口路和冠县路一带,以接待外国水手为主。


上世纪30年代著名的日本妓院“三浦屋”

1932年日本出版的《青岛案内》载:

青岛的娼妓有过几次盛衰时期,但作为兴盛时期应属1916年至1918年间,那时小娼馆遍布,可说是五步一楼,十步一亭,分布在市内2万余侨民中就有艺妓娼妓约2000。

1916年末,娼妓界相互竞争,相互盖起新的大楼,把分布散居在市内的妓女、艺妓集中到一起,当时作为一流妓馆的有久米酒家、第一楼、大辰、三浦。仅共和会大楼,艺妓就有83名,特别是三业公司的清风、观月、松福、奉天馆客房总数就有55间,其中艺妓169人,女招待229人,朝鲜妓女93人。


夜幕下的聊城路灯火通明


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主权,日军逐步撤离青岛,日籍、朝鲜籍的妓院开始减少,华籍妓院日渐增多,北洋政府接管时期将妓院分等级收捐税。此时市区内登记备案的华籍妓院已有16处,但一些三等娼妓因散布各处,形同暗娼,种种黑幕,无法稽考。


上世纪30年代的老天桥,著名的“平康四里”,就位于云南路天桥附近“西大森”一侧。

1924年12月2日《大青岛报》曾刊登胶澳商埠警察厅关于乐户娼妓实行迁居的布告 :

照得本埠各乐户、娼妓散居市内,诸多滞碍。前拟迁居西岭,以便稽查,而资保护。只因交通不便,故未实行迁移。现在天桥建筑业已工竣,由市内可以直达西岭,交通既便,自应实行迁居,以肃市政。兹择定西岭汶上路珍德等里,房屋宽阔,租价适宜。所有本厅辖境第一、第二两警察署界内各乐户、娼妓亟应定期迁移,分则集居营业。除台东、李村两区距市较远,应就各该管区内另择相当地点群居保护外,为此将择定西岭集居地点里名附录布告。仰青岛一、二两署界内各乐户娼妓人等一体知悉,务各于十一月十日(即阴历十月十五日)一律迁居,毋得违延致干查究。切切。此布。 
今将娼妓集居地点并各区分住等次开列于后:计开西岭汶上路珍德里、东华里为一等娼妓集居地;西岭汶上路祥云里为二等娼妓集居地;西岭汶上路居义里为三等娼妓集居地。 


但此后并未见到市区娼妓大批迁移西镇的情况,大鲍岛、小港一带反而愈发热闹。1929年刘少文《青岛百吟》中写道:

青岛妓院有平康一二三四里及升平一里,皆在小港海关后一带,娴文辞者百无一二,阅昔之北里志、小名录等作,不禁爽然也。


1948年大窑沟街景,照片右侧那座有特色的建筑是冠县路25号,旧时有名的“平康三里”。(卡尔·迈当斯拍摄)

2006年的冠县路,拆除前的“平康三里”旧址。


旧时的海关后曾经是老青岛最有名的红灯区,“平康一里”和“平康二里”都在朝阳路上,冠县路一带更是娼妓活跃,日本二次侵占青岛后,老青岛的娼妓业达到了巅峰。冠县路上的“平康三里”,多时就有百余名娼妓从业。除了向公安局申报备案的所谓”正规“妓院之外,这条路上还存在着不少的暗娼,也就是俗称的“半掩门子”,是平民光棍光顾的场所。


上世纪40年代,大鲍岛沧口路周边(源自青岛老照片馆截图)


旧时的沧口路同样是一个“红灯区”和文化区相融和的区域,大鲍岛街区成型后,就有白俄人来到青岛,一些白俄女性开始从事娼妓服务,当时她们就多居身在沧口路上。


1933年《青岛指南》游览纪要中载:

俄妓以每年暑期为最甚,亦专做美国水兵之生意者也。夜度资:规定每晚二十元,如春风一度,即分东西者,每次化洋五元足矣。惟俄妓好酒,酒资须由狎客代偿,故夜度资虽所费不多,若香槟、威士忌,痛饮尽欢,一夜之费,则非百元不办也。凡俄妓所居之处,均以悬挂长方玻璃小红灯为标识,李村路沧口路一带之挂有小小红灯,上覆琉璃方棚者,即此类也。



上世纪20、30年代,青岛妓院分片经营,妓院门口挂一盏红灯,以此为招牌招揽生意,沧口路就是老青岛有名的“红灯区”。以红灯1号—8号排列,除红灯第1号位于博山路42号,红灯第四号位于芝罘路44号,红灯第七号位于李村路17号之外,其他均在沧口路上,其中:

红灯第2号(沧口路12号)、红灯第3号(沧口路44号)、红灯第5号(沧口路22号)、红灯第6号(沧口路31号)、红灯第8号(沧口路17号)、红灯第9号(沧口路3号)


1933年《青岛市社会局业务特刊》青岛市商业登记表中,沧口路12号直接以“红灯2号”作为商号名称出现,营业种类是咖啡、妓院,商业之主是柯元可。

那时的沧口路,每当到了夜晚,远远望去,点点红光,亦有“红灯一条街“之称。


1999年,拆除前的“东海楼”旧影。(吴正中摄影)


2006年,拆迁中的东海楼。(吴正中摄影)


曾位于河北路与莘县路交界的“东海楼”,它的诞生也是市场经济的需求,随着港口的繁荣,带动了周边区域及大鲍岛的日趋繁华,除了各业店铺林立,为之服务的行业如饭店、酒馆,茶园、戏园的与日俱增,同时也带动了这一带娼妓业的快速发展,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至四十年代初达到了一个鼎盛时期。

1933年魏镜编《青岛指南》游览纪要·华妓篇:

“东海楼”为雏妓集合之所,地址在小港莘县路侧。楼上住妓,楼下设摊。有鱼肉摊,牛脏腑摊,小饭馆,落子馆,说书场等,一劳工娱乐之所也。

1933年《青岛指南》生活纪要·市场篇:

莘县路“东海楼”为三等妓院,窑户55家,娼妓人数82人。


如下图所见,“东海楼”不论是乐户数目、娼妓人数,其规模均是当时数一数二的存在。



1933年《青岛市社会局业务特刊》第四编·公益行政篇介绍:

三等娼窑每日专靠流动客人或关门或拉铺,夜间住客较少。所有妓女若年龄少小者,每日由下午一点至夜间十一点钟能接客十三四人,至年节在三十左右则过问乏人,即五角之关门钱亦须减少一二角。此外尚有领窑户捐并无妓女而自操妓业者,连同家中小孩住居一室,若来客人,即将小孩交邻屋代看片时,此三等娼窑之大致情形也。


1946年,骆金铭编著《青岛风光》娼寮·华妓篇载:

“东海楼”莘县路62号,德兴里以下,均系三等妓院。形同下处,故取价亦廉,往游者多为劳动界人士。



由于临近小港,“东海楼”可谓近水楼台,那些在海上漂泊的中外船员靠岸后,便成了这里的常客。


1929年,青岛归南京国民政府直接管辖,成为特别市。1931年1月,青岛市公安局颁布了《青岛市管理乐户规则》、《青岛市管理娼妓规则》、《青岛市管理中俄娼妓规则》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青岛平康里的娼妓(源自光阳社《青岛特别市写真集》)

1934年骆金铭编著《青岛警察沿革》:

查本市中国娼妓,在日管时代,并不注重管理,以致散居四处,均各艳独张,稍有身家之妓,大都流居本市旅馆客栈为销金窟,其三等娼妓所居地点最著名者,如莘县路之东海楼,山西路之双鹤里,黄岛路之宝兴里,台东之龙门路,悉为若辈群集营业之所。
在前胶澳商埠警察厅时代,鉴于该娼妓者所居散漫,形同暗娼,无法稽考,于民国十四年,曾经订有管理乐戸娼妓各规则,分别等次,饬令按月缴捐,头等每人三元,二等每人二元,三等每人一元,并划定金乡路为平康一里,平康二里,升平一里,冠县路为平康三里,各别班次,悬牌按等营业。
至十五年,因娼妓人数日增,又在云南路定安桥(即今之国民桥)境西,设立平康四里。二十三年春,又辟黄岛路为平康五里。
而官厅对于一二等妓女,开盘,叫局,以及夜厢各价目,为免争执起见,均有相当规定,不准讹索钱财。其于三等娼妓,各居原处营业,兹将现在各娼人数,并关于管理各章则,刊录于后。

青岛市公安局【妓女领照申请书】、【妓女销照申请书】


青岛市管理乐户规则(部分)

  • 本市乐户分为一二三三等,以指定地点及纳捐之等级为区别。
  • 本市乐户,指定平康一二三里及升平一里为一等地点,镇海楼为二等地点,德兴里,宝兴里,双鹤里,东海楼,靑海路宝兴里,台东七八路龙门路长兴路,沧台路,为三等地点,此外非经明令指定之地点,不准开设乐户。
  • 凡开设乐户营业者,均须呈请公安局核准发给乐户执照,方准营业。
  • 凡开设乐户请领执照时,须取具同业三家保结,嗣后乐户因事逃匿,或发生债务等事,保人应负全责。
  • 凡乐户歇业,他人倒底顶开者,原乐户应先声明理由缴销执照,顶开者应另领新照。
  • 乐户如遇迁移,或改换名称时,应先呈准公安局备案,再行迁改,惟迁移限于指定地点,不得另辟。
  • 凡乐户营业,须将掌班妓女,佣工姓名籍贯,开列清册,呈报公安局备案。
  • 乐户如有容留匪人,或知情不举,及不遵守公安局命令检查者,得吊销其营业执照,勒令歇业。
  • 乐户收留妓女,必须来历清楚,如查有贩卖人口或诱拐典卖等情事,除勒令歇业外,并将其掌班送交法院,依法惩办。
  • 乐户营业,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不准虐待妓女。

二、不准强迫妓女。

三、妓女有欲从良,或歇业,或投济良所者,乐户不得妨碍其身体自由。

四、妓女所有之衣饰物件,及游客赠与之银钱等物,乐户不得巧设名目管理或没收。

五、搭班妓女如欲迁移或他去者,应听本人自便,不得阻留。

六、妓女如有疾病时,应由乐户负责医治,不得强迫留客住宿。

七、乐户应负妓女受补习教育之义务。

八、每晚十二钟以后,应一律掩门止唱,除官厅因特别事件施行检査外,无论何人,均不准开门。

九、游客如在班内遗失钱物,确有证据者,乐户应负责赔偿。

十、乐户门首,应悬挂班名横牌一面,妓女名牌,均须悬挂横牌下,或门首墙侧。

  • 乐户人等,不得设局诳骗讹诈客人出不当之花费。
  • 乐户不得寄宿游娼,或所佣雇工以外之妇女。
  • 凡乐户之亲女需妓者,亦应遵照办理,如至二十岁时,乐户须准其恢复自由,移往他班或嫁人,均听本人自便,不得阻拦。
  • 乐户不准收养未满十三岁以下之雏妓,其家属小孩等不得与妓混杂,或至客室。
  • 雏妓须在满十三岁以上能歌唱者,方准随同娼妓出局,不准单独出局应客。


1934年青岛市现有乐户娼妓人数一览表

青岛文史藏家邹勇先生收藏


在这张邹勇先生收藏的这份故纸中资料中,可以看到一些更为详尽的信息,河北路62号升平里聚凤班妓女陈某某的妓女名簿,其中有,籍贯、姓名、年龄、住址、许可营业期、营业等级、营业主姓名住所、妓女与营业主关系等,最后的附注为该妓女业已从良。


1929年青岛妓女院老鸨与青岛特别市警察局登记报备照片(源自网络)


青岛市管理娼妓规则(部分)

  • 娼妓以所入乐户之等级为等级,计分一等二等三等三种。
  • 凡欲为娼妓者,均须由公安局领得娼妓许可执照,方准营业。
  • 年来未满十六岁之幼女,或已满十六岁而身体未发达者,不得为娼妓。

一、不准设局诳骗客入,出不当之花费。

二、不准在街市酒楼等处,故为放荡妖冶状态。

三、身有传染病或花柳病者,不准在班内营业。

四、怀孕已满三月者,不准留客住宿。

五、不准接待身着制服之学生及未成年之幼童。

六、不准容留客人聚赌吸食鸦片,及其他违法事项。

  • 娼妓因下列各项,得自行呈请公安局或公安分局报告查捐人员核办。

一、不愿为娼或自愿从良及愿入济良所为鸨母乐户所阻碍者。

二、娼妓自置之物,或客人赠与之银钱物件,为鸨母或乐户所逼索或强行占取者。

三、搭住之娼妓愿调换乐户或出班,为乐户强留阻迫者。

四、受乐户人等种种迫胁凌虐者。

  • 娼妓于固定乐户地点外,不得赁屋招引游客。
  • 娼妓须遵照检验简则,受身体之检查,如系患病,须治愈覆验后方得接客。
  • 娼妓执照,每年更换一次,于每年一月将旧照连同最近照片二张,呈送公安局更换。
  • 各娼妓调换乐户时,均须将原领执照呈送公安局更注登记,以便稽考。
  • 所有娼妓请领许可执照,及缴销核领执照时,均有公安局印备声请书,临时发给照填,以免恶劣代书藉端勒索。
  • 娼妓茶盘资,住宿资,应由各级乐户议订呈经公安局核准,除核准外不得多索。

青岛市检验娼妓诊察室


青岛市检验娼妓诊察室


此外,三十年代制定发布的还有详尽的《青岛市管理俄籍乐户娼妓规则》。可以看到当时的娼妓管理条例清晰,管理明确。从这些规则来看,当时的政府对娼妓业是持允许存在的态度,但对妓女自身的权益也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此时期,开始加强对从事娼妓人员严格的身体检验。日本、高丽两国妓女,无论申请营业与身体检查,均由驻青日领事馆警察署直接办理,俄妓与华妓由胶澳商埠警察厅管理。所以,1928年,娼妓健康体检首先从俄妓开始,并规定办法,每周一检验一次,检查无毒即盖戳证明,至周四再行复检以资查考。发现花柳传染者,即实施手术或予注射清血,病情较重者停止营业,检验证上注明病状,并令自赴医院治疗。


1931年,青岛市乐户妓女数目统计表


1931年,娼妓体检覆盖至各申办执照的所有中国妓院,并设立娼妓检验所,专派女医生二人,职司检查,并拟定规章,暂定一等妓女,每月检验二次,只收一次手续费三元。三等妓女每次只收取一次手续费五角。此时期,凡经公安局许可营业之妓女,必须按照市青岛市公安局拟定下发的《青岛市娼妓检验简则》、《青岛市公安局附设俄妓验病所简则》严格执行。

不久因市面萧条,营业不佳,各妓院纷纷请求免费,查明属实后,经由市政府核准豁免,所需药费等等,均由俄妓项下弥补。


民国时期的娼妓

1933年《青岛市行政纪要》公安·核减娼检验费:

娼妓检验所业于二十年四月筹备成立。惟以娼妓纷请免验,及种种手续,未能即时施行检验,至二十年九月,始正式开始分期检验。该项检验娼妓,一等妓每月征费三元,三等妓每月五角,嗣以一等娼妓,全体具呈为经济凋敝,请求核减等情。经公安局拟定减收数目,每人每月征收二元。并将简则第十条第一款条文,加以修正。呈经本府核准,并分别批令一体遵照。旋奉市长谕,检验娼妓,不收费用,并一等妓,仍采渐进主义,三等妓采严格主义等因。经公安局拟定办法,切实检验,并定自二十一年六月份起,一律免费,当经呈请本府备案,及通合怖告遵照。



1936年《青岛市市政法规汇编》资料,1934年3月10日,青岛市公安局更新公布了《青岛市娼妓检验简则》,《俄妓验病所简则》维持原标准,未做更改。

明日请继续欣赏《老青岛娼妓业旧史,那些曾经的风月青楼(下篇)》


文章参考:

1932年,1933年,青岛社会局编《青岛市社会局业务特刊》
1933年,魏镜编辑《青岛指南》

1934年,骆金铭编著《青島警察沿革》
1935年,骆金铭编著《青岛风光》
1936年,青岛市政府编《青岛市市政法规汇编》
1939年,青岛特别市社会局理教科编著《青岛指南》

1940年,青岛特别市公署总务局编辑《青岛特别市公署行政年鉴》
1946年《青岛市统计年鉴》、1947年《青岛市统计年鉴》
1947年,李森堡主编《青岛指南》

胶澳志》、《沈鸿烈主青施政见闻》、青岛市解放后封闭妓院取缔娼妓制度的工作》、青岛市志、青岛档案信息网等

感谢文史藏家邹勇先生珍贵资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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