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第四届人代会各界提案中群众的要求,已责成本市公安局分别把班主二百三十九人加以逮捕,将妓女和暗娼二百九十六人,加以收容,对罪恶大的班主将依法严办。
青岛市志载:1951年12月,青岛市妇女教育所成立,设于河北路71号(东海楼)负责收容教育改造妓女。至1952年10月,经教育改造,对已治愈性病的妇女,或取保回籍,或介绍结婚,其他如组织生产、介绍职业等,为其解决后顾之忧。1953年3月,教育所仍有99人,全部转交青岛市生产教养院,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1952年5月,市公安、司法机关对270名被捕及被管制的班主,根据其罪恶轻重、认罪态度,分别依法进行了惩办和宽大处理。其中,依法判处残害妇女、民愤极大的“金玉班”班主于文卿等6名罪犯死刑,对其他班主分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管制或遣送回原籍。经过这一次的查封改造,青岛港延续了半个世纪的妓馆从此绝迹。
从胶澳开埠到青岛解放,娼妓业一直作为城市的一种行业存在,而这畸形的行业也从某种方面反映了旧社会青岛发展的历史。青岛作为近代一个特殊的殖民城市,其娼妓业的发展也是颇具典型性。1897年德国武力侵占青岛,1898年《胶澳租借条约》签订后,青岛先后被德、日侵占长达32年,抗战胜利后又被美国军队长期驻扎,一直到1949年青岛解放前夕,中外客商往来频繁,所以这里的娼妓业较其他城市也是发达的多。
娼妓身份的背后又担负着搜集情报的日本妓女。图为着中国旗袍的一群日本妓女。(戚厚杰:《谍影:日本侵华中的间谍密档》第47页)
上世纪初,随着胶澳当局城市建设的进行,德国、日本、俄国等商人竞相来到潜力无限的青岛。此时,即有少数日本商人在市区开设妓馆,而此时日人来青开设妓馆也存在着另一方面的计划,那就是搜集情报。但旧时青岛娼妓业的兴起应是始于日本人。《胶澳志》载:
1914年,日本战胜德国第一次侵占青岛,日本侨民大量涌入,数量骤增,最高达24500人,相当于当时青岛市区人口的27%。为扩充日本在青岛的经济实力,日本驻青守备军司令部在胶州路以北,吴淞路以南,上海路以西,铁路以东建设新城区,这一区域成为日本新移民聚集区。娼妓也开始迅速增多,此期间,青岛的妓女多为外妓,基本来自俄、日、朝鲜。日本、朝鲜的妓院主要集中在聊城路、临清路、夏津路,以及第三公园附近一带。俄妓主要在沧口路和冠县路一带,以接待外国水手为主。
青岛的娼妓有过几次盛衰时期,但作为兴盛时期应属1916年至1918年间,那时小娼馆遍布,可说是五步一楼,十步一亭,分布在市内2万余侨民中就有艺妓娼妓约2000。
1916年末,娼妓界相互竞争,相互盖起新的大楼,把分布散居在市内的妓女、艺妓集中到一起,当时作为一流妓馆的有久米酒家、第一楼、大辰、三浦。仅共和会大楼,艺妓就有83名,特别是三业公司的清风、观月、松福、奉天馆客房总数就有55间,其中艺妓169人,女招待229人,朝鲜妓女93人。
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主权,日军逐步撤离青岛,日籍、朝鲜籍的妓院开始减少,华籍妓院日渐增多,北洋政府接管时期将妓院分等级收捐税。此时市区内登记备案的华籍妓院已有16处,但一些三等娼妓因散布各处,形同暗娼,种种黑幕,无法稽考。
1924年12月2日《大青岛报》曾刊登胶澳商埠警察厅关于乐户娼妓实行迁居的布告 :
但此后并未见到市区娼妓大批迁移西镇的情况,大鲍岛、小港一带反而愈发热闹。1929年刘少文《青岛百吟》中写道:
青岛妓院有平康一二三四里及升平一里,皆在小港海关后一带,娴文辞者百无一二,阅昔之北里志、小名录等作,不禁爽然也。
旧时的海关后曾经是老青岛最有名的红灯区,“平康一里”和“平康二里”都在朝阳路上,冠县路一带更是娼妓活跃,日本二次侵占青岛后,老青岛的娼妓业达到了巅峰。冠县路上的“平康三里”,多时就有百余名娼妓从业。除了向公安局申报备案的所谓”正规“妓院之外,这条路上还存在着不少的暗娼,也就是俗称的“半掩门子”,是平民光棍光顾的场所。
上世纪40年代,大鲍岛沧口路周边(源自青岛老照片馆截图)
旧时的沧口路同样是一个“红灯区”和文化区相融和的区域,大鲍岛街区成型后,就有白俄人来到青岛,一些白俄女性开始从事娼妓服务,当时她们就多居身在沧口路上。
俄妓以每年暑期为最甚,亦专做美国水兵之生意者也。夜度资:规定每晚二十元,如春风一度,即分东西者,每次化洋五元足矣。惟俄妓好酒,酒资须由狎客代偿,故夜度资虽所费不多,若香槟、威士忌,痛饮尽欢,一夜之费,则非百元不办也。凡俄妓所居之处,均以悬挂长方玻璃小红灯为标识,李村路沧口路一带之挂有小小红灯,上覆琉璃方棚者,即此类也。
红灯第2号(沧口路12号)、红灯第3号(沧口路44号)、红灯第5号(沧口路22号)、红灯第6号(沧口路31号)、红灯第8号(沧口路17号)、红灯第9号(沧口路3号)
1999年,拆除前的“东海楼”旧影。(吴正中摄影)
1933年魏镜编《青岛指南》游览纪要·华妓篇:
1933年《青岛指南》生活纪要·市场篇:
1933年《青岛市社会局业务特刊》第四编·公益行政篇介绍:
三等娼窑每日专靠流动客人或关门或拉铺,夜间住客较少。所有妓女若年龄少小者,每日由下午一点至夜间十一点钟能接客十三四人,至年节在三十左右则过问乏人,即五角之关门钱亦须减少一二角。此外尚有领窑户捐并无妓女而自操妓业者,连同家中小孩住居一室,若来客人,即将小孩交邻屋代看片时,此三等娼窑之大致情形也。
1946年,骆金铭编著《青岛风光》娼寮·华妓篇载:
“东海楼”莘县路62号,德兴里以下,均系三等妓院。形同下处,故取价亦廉,往游者多为劳动界人士。
1929年,青岛归南京国民政府直接管辖,成为特别市。1931年1月,青岛市公安局颁布了《青岛市管理乐户规则》、《青岛市管理娼妓规则》、《青岛市管理中俄娼妓规则》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1934年骆金铭编著《青岛警察沿革》:
青岛市管理乐户规则(部分)
本市乐户分为一二三三等,以指定地点及纳捐之等级为区别。 本市乐户,指定平康一二三里及升平一里为一等地点,镇海楼为二等地点,德兴里,宝兴里,双鹤里,东海楼,靑海路宝兴里,台东七八路龙门路长兴路,沧台路,为三等地点,此外非经明令指定之地点,不准开设乐户。 凡开设乐户营业者,均须呈请公安局核准发给乐户执照,方准营业。 凡开设乐户请领执照时,须取具同业三家保结,嗣后乐户因事逃匿,或发生债务等事,保人应负全责。 凡乐户歇业,他人倒底顶开者,原乐户应先声明理由缴销执照,顶开者应另领新照。 乐户如遇迁移,或改换名称时,应先呈准公安局备案,再行迁改,惟迁移限于指定地点,不得另辟。 凡乐户营业,须将掌班妓女,佣工姓名籍贯,开列清册,呈报公安局备案。 乐户如有容留匪人,或知情不举,及不遵守公安局命令检查者,得吊销其营业执照,勒令歇业。 乐户收留妓女,必须来历清楚,如查有贩卖人口或诱拐典卖等情事,除勒令歇业外,并将其掌班送交法院,依法惩办。 乐户营业,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不准虐待妓女。
二、不准强迫妓女。
三、妓女有欲从良,或歇业,或投济良所者,乐户不得妨碍其身体自由。
四、妓女所有之衣饰物件,及游客赠与之银钱等物,乐户不得巧设名目管理或没收。
五、搭班妓女如欲迁移或他去者,应听本人自便,不得阻留。
六、妓女如有疾病时,应由乐户负责医治,不得强迫留客住宿。
七、乐户应负妓女受补习教育之义务。
八、每晚十二钟以后,应一律掩门止唱,除官厅因特别事件施行检査外,无论何人,均不准开门。
九、游客如在班内遗失钱物,确有证据者,乐户应负责赔偿。
十、乐户门首,应悬挂班名横牌一面,妓女名牌,均须悬挂横牌下,或门首墙侧。
乐户人等,不得设局诳骗讹诈客人出不当之花费。 乐户不得寄宿游娼,或所佣雇工以外之妇女。 凡乐户之亲女需妓者,亦应遵照办理,如至二十岁时,乐户须准其恢复自由,移往他班或嫁人,均听本人自便,不得阻拦。 乐户不准收养未满十三岁以下之雏妓,其家属小孩等不得与妓混杂,或至客室。 雏妓须在满十三岁以上能歌唱者,方准随同娼妓出局,不准单独出局应客。
青岛文史藏家邹勇先生收藏
在这张邹勇先生收藏的这份故纸中资料中,可以看到一些更为详尽的信息,河北路62号升平里聚凤班妓女陈某某的妓女名簿,其中有,籍贯、姓名、年龄、住址、许可营业期、营业等级、营业主姓名住所、妓女与营业主关系等,最后的附注为该妓女业已从良。
1929年青岛妓女院老鸨与青岛特别市警察局登记报备照片(源自网络)
青岛市管理娼妓规则(部分)
娼妓以所入乐户之等级为等级,计分一等二等三等三种。 凡欲为娼妓者,均须由公安局领得娼妓许可执照,方准营业。 年来未满十六岁之幼女,或已满十六岁而身体未发达者,不得为娼妓。
一、不准设局诳骗客入,出不当之花费。
二、不准在街市酒楼等处,故为放荡妖冶状态。
三、身有传染病或花柳病者,不准在班内营业。
四、怀孕已满三月者,不准留客住宿。
五、不准接待身着制服之学生及未成年之幼童。
六、不准容留客人聚赌吸食鸦片,及其他违法事项。
娼妓因下列各项,得自行呈请公安局或公安分局报告查捐人员核办。
一、不愿为娼或自愿从良及愿入济良所为鸨母乐户所阻碍者。
二、娼妓自置之物,或客人赠与之银钱物件,为鸨母或乐户所逼索或强行占取者。
三、搭住之娼妓愿调换乐户或出班,为乐户强留阻迫者。
四、受乐户人等种种迫胁凌虐者。
娼妓于固定乐户地点外,不得赁屋招引游客。 娼妓须遵照检验简则,受身体之检查,如系患病,须治愈覆验后方得接客。 娼妓执照,每年更换一次,于每年一月将旧照连同最近照片二张,呈送公安局更换。 各娼妓调换乐户时,均须将原领执照呈送公安局更注登记,以便稽考。 所有娼妓请领许可执照,及缴销核领执照时,均有公安局印备声请书,临时发给照填,以免恶劣代书藉端勒索。 娼妓茶盘资,住宿资,应由各级乐户议订呈经公安局核准,除核准外不得多索。
青岛市检验娼妓诊察室
青岛市检验娼妓诊察室
1931年,青岛市乐户妓女数目统计表
不久因市面萧条,营业不佳,各妓院纷纷请求免费,查明属实后,经由市政府核准豁免,所需药费等等,均由俄妓项下弥补。
1933年《青岛市行政纪要》公安·核减娼检验费:
娼妓检验所业于二十年四月筹备成立。惟以娼妓纷请免验,及种种手续,未能即时施行检验,至二十年九月,始正式开始分期检验。该项检验娼妓,一等妓每月征费三元,三等妓每月五角,嗣以一等娼妓,全体具呈为经济凋敝,请求核减等情。经公安局拟定减收数目,每人每月征收二元。并将简则第十条第一款条文,加以修正。呈经本府核准,并分别批令一体遵照。旋奉市长谕,检验娼妓,不收费用,并一等妓,仍采渐进主义,三等妓采严格主义等因。经公安局拟定办法,切实检验,并定自二十一年六月份起,一律免费,当经呈请本府备案,及通合怖告遵照。
明日请继续欣赏《老青岛娼妓业旧史,那些曾经的风月青楼(下篇)》
文章参考:
《胶澳志》、《沈鸿烈主青施政见闻》、《青岛市解放后封闭妓院取缔娼妓制度的工作》、青岛市志、青岛档案信息网等
感谢文史藏家邹勇先生珍贵资料提供
本组图文由青岛城市档案论坛公众号、青岛城市记忆头条号编辑发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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