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提交交通部,以后碰到这种情况,赔偿出租车每小时100元!

时事   2024-10-29 17:01   浙江  

出租车行业的疾苦的大概只有广大驾驶员才清楚。

然而大家对这个行业的容忍度似乎不太高,鸡毛蒜皮点点小事就投诉。偏偏有时候,管理人员没有调查清楚就贸贸然对出租车“判了刑”,真是太不公平了。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欺压”吗?

就是有太多这样子不良、不公平的状况出现。有人看不下去了,结合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心声,斗胆发言,建议在交通部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里,增加以下条款:


第一,如果乘客恶意投诉、无效投诉,给出租车驾驶员造成误工、停运损失的,乘客应该按照误工、停运的时间赔偿经济损失:每耽误一小时,赔偿出租车司机误工费10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这个误工费的标准,虽然偏高。但是,势必会有效打击乘客对出租车的恶意投诉,有效遏制无赖乘客每每用投诉来威胁出租车司机的丑恶现状。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乘客拒不付车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如实付费!

在这个行业里,无赖乘客故意拖欠、拖赖车费的现象,实在是太多太多。乘客拒付车费,很多时候司机只能“认栽”,这公平吗?

第三,因乘客损坏、污损车辆及设施设备,造成停运的,乘客因照价赔偿!如果造成出租车停运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停运损失。


第四,巡游出租车在法定节假日营运,每车次另加收10元(元旦1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5天,端午节3天,国庆节、中秋节8天。

出租车放弃休息参与劳动,应该获得数倍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五,出租车司机举报非法营运行为,一经主管部门查实查处的,给予举报人每次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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