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少兰 李洁 百一知识产权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及审查员均难以把握“其他不良影响”的内涵与外延。然唯因如此,也给申请人较大论述空间。本文结合“”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案,分析如何破解“不良影响”。
上海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第20类上申请第34467547号“”商标,指定保护范围为第20类“床垫,椅子(座椅),沙发,非医用气垫,非医用气枕”等。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标识所含“ZAIRE”为非洲扎伊尔货币名称,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
本文从以下角度论述申请商标不构成不良影响并获复审支持。
01
申请商标无不良影响,可作商标使用
02
申请商标与Zaire货币的名称从外观、含义及呼叫上均不构成近似
(一)外观不近似
(二)含义不近似
(三)呼叫不近似
03
已注册商标说明申请商标“”可获得注册的合理性
陈少兰作者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