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维施德
备受食品原料行业关注的一起技术秘密纠纷案近日有了新进展。11月12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嘉必优与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鸿基”)商业秘密上诉案已获受理。
“燕窝酸”技术秘密纠纷历程
中科鸿基诉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15万元。
2024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中科鸿基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中科鸿基的上诉获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进入二审阶段。
技术来源均与中科院有关
“N-乙酰神经氨酸”俗称“燕窝酸”,关于此项技术,两家公司都与中科院有着脱不开的关系。
中科鸿基成立于2010年4月,同年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形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其官网上,中科鸿基明确表示N-乙酰神经氨酸(唾液酸)由中科院微生物所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团队研发,中科鸿基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N-乙酰神经氨酸(唾液酸)的微生物发酵和提取生产技术。
另一方嘉必优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较早从事以微生物合成法生产多不饱和脂肪酸及脂溶性营养素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N-乙酰神经氨酸是其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合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嘉必优公告表示中科光谷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
在诉讼初期,嘉必优还曾回应称:“通过生物发酵技术生产N-乙酰神经氨酸用的都是大肠杆菌,但生产工艺不同。从菌种角度来说,中科鸿基有他的菌种,我们有自己的菌种,我们的菌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这场关于“N-乙酰神经氨酸”技术的秘密纠纷案到底会是何结果,让我们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
附: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