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46号)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促进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查处。
案件报道
案件一:xxx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专利代理
2023年9月8日,湖北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转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相关线索的函》(专利案字(2023)30号),向我局移送了 xxx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专利代理的违法线索。10月19日,经报请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于11月16日对xxx公司涉嫌无资质专利代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查,xxx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代理专利申请业务。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该公司为7家企业提供了专利代理服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代理事项43项,实际收取专利代理费11340元,缴纳专利申请费2325元,缴纳税款90元,获违法所得8925元。xxx 公司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及《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8925元;2、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计26775元;罚没款合计35700元。
案件二: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专利代理
2024年7月2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转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相关线索的函》(专利案字(2024)15号),向本局移送了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资质专利代理的违法线索。湖北省知识产权局7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招揽业务,于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期间,共计招揽业务2笔,代理的专利数量为87件,涉及企业20家,实际收取专利代理费用147025元,缴纳专利申请费6660元,支出专利撰写费用116905元,缴纳税款1470.25元,获违法所得21989.75元。当事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及《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989.75元;2、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计21989.75元;罚没款合计 43979.5元。
专利代理工作是专利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规范专利申请提升专利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专利代理条例》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对于违规机构的处理,对相关违法行为产生了震慑有助于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会继续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主线,转变行业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劲头不松、措施不软势头不减,有效维护行业秩序,有力提升代理质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对湖北省创新创造的推动作用。
(原标题:协会资讯 | 湖北省查处无资质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形成多方共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