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三年(公元601年),唐太宗李世民决定将一些已经判处死刑的犯人“放归家苑”,并规定“截至秋收之时,根据他们的作为,如果他们表现良好,则宽以为法。如果他们犯了新罪,就无情地对待他们。
可是,这400名死囚回家探亲的结果如何呢?很不幸,绝大多数死囚都没有能够获得改变命运的机会。在他们被释放回家的不到一年时间内,就有200多人又犯罪被逮捕,而最终,有近百人被处决。这个数据不能不说是一个相当大的比例,说明这些犯人也许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他们的错误,也许是生活所迫、环境所限,很难摆脱原有的困境。
唐太宗李世民释放死囚的举动虽然是一个很好的善举,但是结果让人深感无奈。
总体而言,这个事件说明了社会责任,以及教育、感化犯人的重要性。罪犯的改造不能只依靠草率的刑罚,而必须将他们视为可以改变的人,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教育和机会,以期能帮助他们摆脱过往的困境,获得更好的归属感和生活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