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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公示 第11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陕西省安委办《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陕安委办〔2015〕58号)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现对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韩城标致油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湖加油站、韩城标致油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加油站、韩城标致油业有限责任公司留芳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企业予以公示,有效期自公示之日起3年。
韩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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