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湖南省委组织部主办的红星网刊文介绍了湖南邵东清退编外用工的情况:
邵东大力核减编外用工规模,清退编外人员,明确市直单位、乡镇(街道)编外用工分别不超过编制数的10%、15%。累计清退编外用工300余人,节约财政资金2000万元以上。
不仅邵东,近来披露编外人员清退的消息时有耳闻。
#今年3月,哈尔滨市官方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按照《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将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中提到:高职高专等用人主体要结合专业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自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
#2023年9月,湖南常德市临澧县发布消息称,经过两个月的清理规范,共清退编外用工163人,节约财政资金200万元以上;
#2023年4月,湖北十堰市委编办发文介绍,当地全面摸清市直编外聘用单位涉及67家主管部门、177家单位,锁定编外聘用人员3400人,通过清理规范,比上年同期减少326人,节省财政成本约1500万元;
……
这股汹涌澎湃的“编外人员清退潮”,是否会波及同样作为事业单位的(公办)高校?
尚未波及,但整顿已经开始
在高教领域,涉及“编外人员”的管理措施并不鲜见。
今年上半年,东北地区某师范高校财务处发布提升资金使用效能的相关通知,提出:逐步压减编外聘用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控制新进人员规模,清理整治富余闲散人员,对懒政、怠政、庸政人员调离机关工作岗位;除缺编严重的部门外,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存量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剂等方式逐步压缩。
去年6月,陕西省教育厅人事处组织座谈会,邀请了部分新建本科院校的人事处处长参与。会议结束后,其中一所高校透露了其未来计划:将全面审核并确定编外人员岗位,清理多余人员,并持续提升编外人员的管理效率。
贵州省内某高校发布了《关于清理与规范二级单位编外用工的通知》的文件,指出部分二级单位在聘用编外人员时,既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管理也显得杂乱无章。为了强化编外用工的管理体系,并最大限度地预防潜在的劳动纠纷,该校计划对二级单位的编外用工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
云南某大学人事处发布《关于全校编制外用工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为了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加强编外用工的管理,学校决定对全校范围内未经学校正式批准的编外用工形式及人员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
从公开消息来看,目前高校领域尚未有类似地方大面积清理编外人员的行动,更多的是加强编外人员管理,提升高校管理和工作效率等举措。
此外,职业发展也是编外人员最为关心的话题。广西医科大学档案馆馆长刘焕云曾深入研究该省某高校的人事制度,发表了《高校编外聘用人员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以广西某高校为例》,他在文中指出:
(所研究)高校的编外职工大部分取得了中级职称,部分获得副高职称,且这些职工以硕士学历为主。但由于缺乏合理的晋升机制,这些编外人员迟迟无法继续晋升,也无从做出更长远的职业规划,导致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并且,由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养老保险是按照企业的计发方法计算养老金的,与编制内教师有所差距,直接削弱了编外职工的归属感,进一步削弱其工作热情。
作者在文中提出了优化高校编外人员发展途径的建议。
政府层面:1)建立健全编外聘用职工管理制度,完善全员聘用制,消除身份差异。2)适时调整编制数,增设非实名编制数,使学校发展规模与编制数相匹配。3)尽快实现养老金并轨制,实现身份公平,激发编外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学校层面:1)建立合理的绩效工资机制,打破身份,实现优劳优酬。2)建立合理的晋升机制,提升编外职工的工作积极性。3)建立健全编外职工外出培训机制,拓宽成长空间。4)创新编外职工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与“人事托管”相结合的档案管理制度。
没有编制,或是未来?
前面论文作者提到的“全员聘用制”,其实正是近年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
包括高校在内的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持续进行的工作。自2011年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2020年要建立新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来,一些进展快的区域,比如黑龙江、山东、内蒙古、江西等地,已经取消了大批编制。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明显显示出,高校事业编正在被逐步收回。例如,2000年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在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全面推行聘用(聘任)制度”;2019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要求,“出台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除了“充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外,高校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岗位聘用改革,实施岗位聘期制管理,进一步探索准聘与长聘相结合等管理方式,落实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聘用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省属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山东省此轮事业单位编制改革中,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等单位的性质被划分为公益二类,此次暂时不涉及。
种种政策动向和举措显示出,“取消编制,实现全员聘用(聘任)制”或是大势所趋,而由于种种现实因素影响,这场旷日持久的改革或将延续多年,编制内人员和编外人员并存的现象也将持续存在。
对于高校管理者,如何合理有效地用好用活编外人员值得思考。而对于编外人员,相比担忧清退,或许更需考虑如何做好工作,完成续聘。
[4]清退编外人员,是治理“机关病”的好契机. 南方都市报客户端,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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