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原则
曙光街道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经加格达奇区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名,主要围绕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人员管理由聘用单位承担开发和用工主体责任。所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特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劳动合同》按年度签订,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 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
人员招聘主要围绕: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日常服务岗6人。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
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 聘用对象范围为社区或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认定规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文件执行。
三、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加格达奇区户籍或常住地登记失业人员,街道或社区已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三)政策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现正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3年及以上的或累计安置次数达到2次的退出人员;
5、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
四、 薪资待遇
按公益性岗位开发岗位类型区分薪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原则上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区委、区政府决定将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工资上涨145元/月/人,应发额按1774元/月/人执行。
2、社会保险待遇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五、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通过加格达奇区官方网站、曙光街道公众号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组织面试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后,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报名本次招聘实行向招聘单位报名。报名人员要提供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等身份信息材料;报名人员还要到所居住街道或社区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和填写《求职登记表》。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12月6日,报名咨询电话:2182404;2、报名地点:曙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劳动保障窗口;
2、报名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三)录取公示及聘用
2024年加格达奇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采取资格审核的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录取人员由招聘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确定劳动关系。